各区、市、县、自治县总工会,乐山高新区总工会,峨眉山景区、乐山大佛文物保护<景区>管委会工会,市级系统工会,市属基层工会:
为扎实开展职工疗休养活动,促进职工疗休养事业健康发展,省总工会、市总工会公开征集一批职工疗休养承接单位。现将《公开征集职工疗休养承接单位方案》印发给你们,符合条件的市内各行业疗休养机构、教育基地、饭店宾馆等社会公共接待场所均可自主申报,按工会所在关系,由所属区县总工会、高新区总工会、市级系统工会及所在市属基层工会实地踏勘核查后,逐项完成评审项目表有关内容,充实佐证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内外环境、设施照片,服务团队,接待路线设计方案等,参考附件评审项目表充分列举),于2025年8月15日前将申请材料、《职工疗休养承接单位推荐表》、《征集职工疗休养承接单位评审项目表》和佐证材料一并集中报至市总财务部。
联系人:梁珂
联系电话:0833-2133438
乐山市总工会办公室
2025年8月3日
公开征集职工疗休养承接单位方案
为进一步全面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工人阶级和工会工作的重要论述,认真落实全总《关于加大工会经费投入力度助力职工文化旅游消费十项措施》《职工疗休养基地命名管理办法(试行)》《关于加强职工疗休养工作的报告》,规范开展职工疗休养活动,公开、公平、公正选择职工疗休养承接单位,特制订本方案。
一、征集原则
职工疗休养承接单位一般是各地区、各行业的疗休养机构、教育基地、饭店宾馆等社会公共接待场所。按照“布局合理、资源丰富、设施完备、特色突出”的原则在全市征集一批“四川省职工疗休养承接单位”。
二、具体要求
(一)资格要求。申报单位原则上应为市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优质疗休养资源的实体单位,取得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卫生、消防许可,经营业务范围须包含疗休养业务,并能开具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正式疗休养票据。
(二)征信良好。应征单位声誉良好,无被有关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资质、停业整顿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进入破产程序等状况。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信用记录(本公告发布之后的相关网站查询结果),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硬件达标。申报单位配套住宿、餐厅、培训、文体等设施,床位200张以上,至少可同时容纳100人用餐,接待用车有保障。拥有医疗资质和医疗设备,或与医疗机构有稳定合作关系,能够为职工提供健康检查、康复理疗等服务。
(四)制度健全。自觉接受各级工会的指导和监督,应建立高效规范的管理制度,在客房、餐饮、文娱、康疗、后勤保障、应急管理、投诉处理等方面建立完善的制度。
(五)服务规范。设立接待、咨询和解决问题的工作机构,能够为职工提供较高质量的疗休养服务和身心健康疗养服务,让职工有“家”的感受。
(六)突出特色。申报单位应充分利用当地特有森林、温泉等自然资源或人文景观等疗休养因子作为申报内容,突出地方特色,打造疗休养品牌。
(七)教育资源。周边有革命传统教育基地、社会主义新农村或博物馆、纪念馆和先进企业,便于组织学习参观。
(八)其它条件。符合中华全国总工会和省总工会其它有关规定的条件要求。
三、征集程序
(一)公开信息
在四川省总工会官网、乐山市总工会官网、公众号、川工之家APP,公示征集公告、征集结果等信息。
(二)申请
全市符合疗休养承接单位基本条件的单位可提出申请,申请材料主要包括:单位基本情况(含区位、交通、占地面积、建筑面积、床位数、文体设施等),主要服务项目情况,康疗条件,制度建设、疗休养因子等特色优势情况。申请材料应简明扼要。申请单位提交的材料由所属区县总工会、乐山高新区总工会、市级系统工会,所在市属基层工会提出推荐意见。市级系统工会,市属基层工会推荐的单位必须是本单位或其下属单位。所属区县总工会、乐山高新区总工会、市级系统工会及所在市属基层工会出具推荐意见前需现场核实相关情况。
(三)评审
申请单位提交的材料(附推荐意见)由市总组成评审小组开展评审。
(四)上报
市总资产办根据评审小组评审结果形成初步方案,报市总党组会、主席办公审议后形成上报名单,报省总工会评定。
(五)审定
省总审定后形成四川省职工疗休养承接名单,在四川省总工会官网公示。
上报名单中,未被选入四川省职工疗休养承接名单的,以及经评定适合纳入市级疗休养机构名单的,经市总党组会、主席办公会审定后确定为乐山市职工疗休养承接单位,并在乐山市总工会官网上公示。
(六)确认
公示无异议后,省总工会、市总工会将发文确认征集结果。
公开征集工作拟于2025年7月启动,9月结束。
四、后续管理
(一)各级工会可通过工会购买服务的方式,将职工疗休养活动交由征集的省、市职工疗休养承接单位组织实施。
(二)职工疗休养承接单位要积极支持职工疗休养事业,持续不断地改善硬件设施,拓展服务项目,提高服务能力,保证为职工提供良好的环境和优质的服务。
(三)职工疗休养承接单位不能将职工疗休养业务等同于一般社会接待,按规定规范开展疗休养活动,活动应包括形势政策宣讲等爱国主义教育内容。不得将职工疗休养业务转包。
(四)职工疗休养承接单位与送疗单位签订《服务委托协议》,明确双方责任和义务;对参加疗休养活动的职工进行风险告知,并签字确认。
(五)建立高效规范的管理制度体系,在客房、餐饮、康疗、后勤保障和应急管理等方面制定科学完备的管理制度,明确员工工作和服务质量规范,推进职工疗休养承接单位管理科学化、服务专业化。
(六)职工疗休养承接单位要打造职工疗休养品牌,开拓资源、创新服务,努力实现业务经营特色化、个性化。
(七)建立规范的职工疗休养工作台账,台账资料包括与委托开展职工疗休养活动的单位签订的合同、疗休养职工的信息、保险单、行程单、酒店入住记录和疗休养过程中产生的门票、餐饮票据等相关原始资料,台账保存备查。
(八)职工疗休养承接单位次年1月向推荐单位报送上一年职工疗休养工作情况,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九)加强疗休养承接单位动态管理。职工疗休养承接单位服务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届满,经省总工会、市总工会考核通过,可继续保留资格。省总工会、市总工会在有效期内,以问卷调查、走访服务对象、召开座谈会、实地抽查等多种形式进行考核评估。对考核评估不合格的,责成限期整改。
(十)建立职工疗休养满意度评价制度。以增强职工疗休养获得感为目标,建立疗休养服务需求收集机制、服务效能动态监测机制和服务绩效评价反馈机制,广泛听取职工的意见,不断提高职工满意度。
(十一)强化监督检查,重大问题查处通报,对发现的有关重大问题或违规违纪行为予以通报。各职工疗休养承接单位应经常组织自查,切实加强自身管理。按照“谁推荐,谁负责”的原则,所属区县总工会、乐山高新区总工会、市级系统工会,所在市属基层工会加强日常指导、监管。
(十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撤销职工疗休养承接单位。
1.弄虚作假,骗取确定为职工疗休养承接单位的;
2.连续两年考核评估不合格,且规定期限内整改后仍未达标的;
3.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或严重职业危害的;
4.因接待工作重大失误造成不良影响或发生重大负面舆情事件,造成恶劣影响的;
5.疗休养活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和四川省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的;
6.将疗休养活动转包的;
7.拖欠职工工资,欠缴职工养老、工伤、医疗、失业、生育保险等,拒不改正的;
8.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等其他不宜保留的。
附件:1.职工疗休养承接单位推荐表
2.征集职工疗休养承接单位评审项目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