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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乐山市总工会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来源:乐山市总工会  时间:2018年02月02日  浏览次数:12215

关于乐山市总工会

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现就乐山市总工会2018年度部门预算编制的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乐山市总工会职能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根据市委、省总工会的部署,结合乐山实际,确定工会工作的指导思想、目标和任务,领导全市工会工作;

    2.贯彻执行省、市工会代表大会、全委会确定的方针任务、决议和工作目标要求,依照法律和章程,组织和指导各级工会坚定不移地推动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根本方针的贯彻落实;

    3.围绕有关职工合法权益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向市委、市政府和省总工会反映职工群众的思想、愿望和要求,提出意见和建议;参与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政策、措施、制度的制定;对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的重大事件进行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参与职工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

    4.指导各级工会加强自身建设和改革,监督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的贯彻执行,按照市委和省总工会的要求,研究制定工会的各项组织制度和民主制度;

    5.协助各区、市、县、自治县党委和市级系统党组(党委)管理各区、市、县、自治县总工会和市级产业工会、工委、市属企业工会的领导班子;监督、检查市总工会机关及直属单位党员干部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研究制定工会干部的管理制度和培训规划,负责全市工会干部的培训和送培工作;

    6.协助市政府做好全国劳模、省劳模和市劳模的推荐、评选工作;协助全国总工会、省总工会做好在我市的全国劳模、“五一劳动奖章(奖状)”获得者、省劳模的管理工作;负责市劳模的管理工作;

    7.负责全市工会经费和工会资产的管理、审查、审计工作;研究、制定兴办职工福利事业的指导、协调工作;

    8.按照市委和省总的部署和要求,做好国际工运的研究和工会国际联系交往工作;

    9.承办市委、市政府和省总工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乐山市总工会2018年重点工作

    1.抓好思想凝聚指引。把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首要政治任务,把十九大提出的目标任务进一步细化、实化、具体化,落实到工会工作的各方面和全过程。同时,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为主线,依托党组中心组学习、“三会一课”、“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等载体,通过专家讲授、党课辅导、集中讨论、制作宣传栏、知识竞赛等,引导机关党员干部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切实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统揽工会工作。

    2.扎实服务经济发展。围绕市委“一总部三基地”、“一湖五湿地”、“一核两圈多点”以及交通大会战、脱贫攻坚等重大决策部署,把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调整作为劳动竞赛主攻方向,出台乐山市劳动竞赛和职业技能大赛管理办法,广泛开展全市脱贫攻坚劳动竞赛、金融系统精准扶贫劳动竞赛、重点工程项目劳动竞赛等,力争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参与面达95%。制定出台全市五一劳动奖状(章)、工人先锋号管理办法,培育选树一批“乐山工匠”、“劳模(职工技能人才)工作室”,筹备举办“乐山工匠激励乐山”表扬大会,以先进典型带动广大职工学技术、练技能。积极做好协调服务,推进省总工会康养项目在峨眉山市落地落实,为实施“三大发展战略”,加快建设“宜居宜业宜游的幸福美丽新乐山”发挥工人主力军作用。

    3.推动民生关爱行动。落实以人民为中心思想,坚持应助尽助、全覆盖,扎实开展工会会员普惠性服务、“四季送”、“民生工程”、工会就业创业援助月等工作,帮助困难职工解决生活、就业、医疗、子女上学等方面实际问题。继续做好“女职工关爱行动”、“亲情工作法”、走基层“六上门”等活动,加大职工医疗互助保险和女职工大病保险推广力度,做到应助尽助。着力打造工会“关癌行动”品牌,给予部分患恶性肿瘤的企业一线困难职工一次性救助,缓解或改善患病职工的困难现状。积极落实关心关爱困难劳模的各项政策,通过劳模生活困难补助、特殊困难帮扶、春节慰问、健康体检、荣誉津贴、疗休养等政策措施的执行落实,进一步解决劳模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

    4.依法履好维权职责。积极参与完善政府、工会、企业共同参与的协商协调机制,主动参与涉及职工合法权益相关政策的制定。抓好省、市关于创新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制度改革相关工作的贯彻落实,力争到2020年,全市企事业单位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制度基本实现全覆盖。推广沙湾区企业劳动法律风险评估工作经验,及时为存在劳务用工法律风险的企业“问诊把脉”,积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大力推行“两书”制度,有效推动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贯彻落实,进一步抓好劳动安全检查、专项集体合同签订、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建设、法治教育宣传、职工舆情研判处置等工作,切实维护职工队伍和工会组织团结统一。

    5.全力助推脱贫攻坚。对照“两不愁、三保障”和“四个好”目标,以“绣花”功夫扎实推进马边高卓营村精准扶贫工作,加强村多动能活动室、通组路硬化、场镇水源改造等基础设施建设;发展千亩茶园、500亩核桃、农牧合作社等致富产业;建好村农民工文化驿站,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增强村民增收后劲;推进教育扶贫,资助帮扶村贫困学生,阻断贫困代际传递;抓好“四好”村创建示范户评选工作,引导村民养成文明新风,确保如期脱贫。瞄准缓解困难和帮助脱困两大目标,对全市建档困难职工、贫困农民工采取“四个一批”措施和“七个行动”计划开展分类帮扶,力争每年实现20%以上的困难职工脱困解困。

    6.着力强化自身建设。围绕组织体制、管理模式、运行机制和活动方式等重点内容,积极推进市总工会改革,确保2018年底市、县两级工会改革任务基本完成。抓好“两新组织”、开发区(工业园区)工会组织建设,建会率保持在95%以上,职工(农民工)入会率98%左右。积极打造示范乡镇(街道)、村(社区)工会和模范“职工之家”、“职工小家”。推进职工活动阵地建设,实现市本级、各县(市、区)有职工活动阵地。完善工会机关干部选拔任用机制,推进“工会组织+社会化工会工作者+志愿者”工作模式,注重培养和引进法律维权、劳动关系协调、工资集体协商等方面专业人才,不断提高工会干部服务水平。坚持从严治党,严格执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党内法规,发挥市总工会党组领导核心作用,全面落实党工共建工作责任制。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十项规定,规范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严格落实“一岗双责”、“签字背书”制度,督促工会干部党性修养和作风养成。

    二、部门概况

    乐山市总工会预算单位2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

    三、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18年乐山市总工会收入预算总额为527.32万元,较上年预算数增加247.49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333.53万元,其他收入193.79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527.32万元,其中:人员支出287.5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万元,专项支出236.75万元。

    四、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乐山市总工会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333.53万元,主要用于保障该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乐山市工会事业发展相关工作。其中:

    基本支出,是用于保障市总工会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是用于保障市总工会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及变化情况

    乐山市总工会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333.53万元,较上年预算数增加53.7万元。主要是因为增加了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收入。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36.75万元,占70.9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2.77万元,占15.8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0.17万元,占3.05%;住房保障支出33.84万元,占10.15%。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群众团体事务(款)其他群众团体事务支出(项):2018年预算数为236.75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市级劳模慰问、“元旦”“春节”送温暖及困难职工帮扶、文化宫补助等项目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2018年预算数为3万元,主要用于:保障离退休人员经费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18年预算数为35.55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部门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018年预算数为14.22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部门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18年预算数为10.17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6.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18年预算数为33.84万元,主要用于:部门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乐山市总工会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96.7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96.7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2018年,乐山市总工会无财政拨款公用经费预算。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规模及变化情况说明

    2018年,乐山市总工会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八、“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乐山市总工会2018年无财政拨款的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

    (二)乐山市总工会2018年无财政拨款的公务接待费预算。

    (三)乐山市总工会2018年无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8年,乐山市总工会无财政拨款的机关运行经费预算。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乐山市总工会未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去年底,乐山市总工会无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2018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8年,乐山市总工会按要求实行绩效目标管理,部门整体绩效目标涉及预算安排333.53万元,其中编制了项目绩效目标的预算333.53万元,主要为基本支出项目、市劳模项目、“元旦”“春节”送温暖及困难职工帮扶项目和文化宫补助项目。

    十、名词解释(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对名词解释进行增加或删减)

    1.财政拨款收支情况:是指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2.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3.其他收入: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工会经费收入等。

    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的支出。

    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行政单位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8.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按规定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9.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乐山市总工会

                                               2018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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