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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工发[2018]4号 关于印发《乐山市劳动竞赛管理办法》和《乐山市职工职业技能比赛管理办法》的通知
来源:乐山市总工会  时间:2018年01月25日  浏览次数:3405

乐山市总工会关于印发

《乐山市市级劳动竞赛管理办法》和《乐山市

职工职业技能比赛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总工会,乐山高新区工会,峨眉山景区、乐山大佛景区管委会工会,市级系统工会,市属基层工会:

    为建立劳动竞赛分级管理机制和更好发挥职工职业技能比赛在技能人才培养、选拔和激励方面的引导作用,进一步推动全市劳动竞赛和职工职业技能比赛再上新台阶,现将《乐山市市级劳动竞赛管理办法》和《乐山市职工职业技能比赛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乐山市总工会

                                             2018年1月23日



乐山市市级劳动竞赛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开展劳动竞赛是充分发挥工人阶级主力军作用,大力弘扬劳动精神和劳模精神的重要举措,是工会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重要载体,是提高职工素质、推动企业进步、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途径。为认真落实我市“一个取向、四个定位、五个转变、六项重点工程”总体思路,加快建设美丽繁荣和谐乐山,进一步提高劳动竞赛实效,建立竞赛分级管理机制,发挥市级劳动竞赛的示范作用,推动全市劳动竞赛向纵深发展,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市级劳动竞赛要着重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推动全市劳动竞赛体制机制进一步完善,劳动竞赛广泛性和实效性进一步增强,职工参与面进一步扩大,实现劳动竞赛在规模以上企业中普遍开展,在中小企业稳步推进,职工技能素质、创新能力显著提升。

    第三条  竞赛活动要与促进职工全面发展、保障职工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统一起来,提高职工受益度,实现竞赛实效、职工素质提升、利益实现与企业发展有机统一。

第二章  分类和标准

    第四条  市级劳动竞赛的范围:全市性劳动竞赛、市级行业(产业)劳动竞赛、县(市、区)劳动竞赛。

    1.全市性劳动竞赛是指由市级行业主管部门牵头,联合市总工会等部门开展的重点工程(项目)劳动竞赛。重点工程(项目)劳动竞赛是指在全市传统优势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高端成长型产业、新兴先导型服务业及重点能源、交通、现代农业、水利工程领域重大项目建设,围绕全市脱贫攻坚开展劳动竞赛,以及在市级以上重点开发区组织开展的劳动竞赛。

    2.市级行业(产业)劳动竞赛是指由省级主管部门主办,由在乐行业(产业)部门牵头,联合市总工会等部门开展的市级行业(产业)劳动竞赛。围绕本行业(产业)创新发展、产业升级和提质增效的关键领域和环节,以提升行业核心竞争力、先进技术和管理水平,在全行业组织开展的企业间、厂际及上下游之间专题竞赛、对标竞赛等。

    3.县(市、区)劳动竞赛是指由县级行业主管部门或县级总工会牵头,联合相关部门主办的地方性重点工程(项目)劳动竞赛。

    第五条  市级劳动竞赛标准。参照省级劳动竞赛的标准,市级劳动竞赛要适应新常态形势任务要求,重点围绕转型发展工作大局和创新创造要求,坚持从实际出发,科学安排、精心组织竞赛活动;坚持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充分发挥“比、学、赶、帮、超”竞赛功能,最大限度激发广大职工积极性和创造性。

    1.要有健全的组织机构,成立相应劳动竞赛组织领导小组及日常竞赛管理推进机构,安排必要工作经费。

    2.要有明确的竞赛目标,围绕改善经营管理、推动技术进步和促进企业发展的目标,以提高职工技能水平和增强职工创新能力为重点,量化、分解竞赛指标,实现劳动竞赛与企业发展目标高度融合。

    3.要有切实有效的推进措施,根据竞赛目标,创新竞赛形式和载体,优化竞赛模式,制定各竞赛节点的推进措施,实施量化对标式的全过程管理。

    4.要体现广泛参与,参赛面不低于90%,赛程原则上1至3年。

第三章  项目申报与管理

    第六条  市级劳动竞赛采取申报、分类管理模式。

    申报。根据省总总体安排,市总工会制定下发劳动竞赛规划及年度计划要点,各县(市、区)总工会,高新区工会、乐山大佛、峨眉山景区管委会工会、市级系统工会、市属基层工会根据竞赛年度计划,结合实际,按照市级劳动竞赛的标准和条件,于每年12月底前,以项目形式向市总工会申报,申报内容应包括竞赛组织机构、竞赛内容与项目、奖项与名额、表扬节点、经费保障等内容,相应填写《乐山市市级劳动竞赛项目申报表》。

    审核。市总工会依照市级劳动竞赛的确定原则,优先选择在全市具有带动示范、全局性的项目,其中,全市性劳动竞赛项目原则上不超过1个,市级行业(产业)劳动竞赛项目原则上不超过3个,每个县(市、区)劳动竞赛项目原则上不超过1个。市级劳动竞赛项目经市总工会主席办公会审定后,下达批复,按照竞赛类别分类管理,并向全市发布。

    第七条  市总工会要加强对市级劳动竞赛的基础管理、指导服务和考核评价,建立竞赛台账,以强化竞赛评估为手段,把评估贯穿到督促检查、统计监测、动态调整和结果考核等竞赛的全过程。及时通报全市劳动竞赛进展情况、及时协调解决竞赛中出现的问题,加强劳动竞赛成果和先进典型的宣传,总结交流经验。

    第八条  市总工会对审定的市级劳动竞赛项目给予竞赛工作经费补助。竞赛工作经费补助标准为:

    对全市性劳动竞赛,补助组织竞赛的牵头市级部门2万元工作经费;

    对市级行业(产业)劳动竞赛,补助组织竞赛的牵头市级部门5千至1万元工作经费;

    对县(市、区)劳动竞赛,补助组织竞赛的牵头县级部门或县级总工会5千至1万元工作经费。

第四章  表扬与奖励

    第九条  市级劳动竞赛的评比表扬奖励一般在每年年底或次年年初进行,根据需要也可阶段表扬或即时表扬。

    第十条  市总工会根据每年劳动竞赛项目申报的情况,以及开展劳动竞赛的实效,研究预算全年奖励名额。再根据纳入市级劳动竞赛项目的规模和实效,下达计划奖励名额,各竞赛承办单位负责选拔、推荐。

    第十一条  奖项设置。根据竞赛开展的情况,每年按照一定比例和数额授予劳动竞赛先进单位“乐山市五一劳动奖状”荣誉称号;授予劳动竞赛先进个人“乐山市五一劳动奖章”荣誉称号,按规定享受相应待遇和奖励;授予劳动竞赛先进班组“乐山市工人先锋号”荣誉称号;对劳动竞赛组织工作优秀单位和竞赛其他优胜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表扬。评选名额不得超过当年集中评选的“五一劳动奖”名额。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三条  各县(市、区)总工会、行业(系统)工会可参照本办法制定本地本系统的劳动竞赛管理办法,推动形成分级竞赛、系统推进的劳动竞赛格局。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乐山市总工会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乐山市职工职业技能比赛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快全市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进一步发挥职工职业技能比赛在行业高技能人才培养、选拔和激励方面的引导作用,根据《四川省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2011-2020年)》,深化工会“大培训、大比武、大提升”职工技能提升工程,参照《四川省职工职业技能比赛管理办法》,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职工职业技能比赛是指全市各级工会组织开展,在职职工参加的职业技能比赛。

    第三条  乐山市职工职业技能比赛的管理范围。

    (一)由市人社局、市经信委、市总工会等部门联合举办的全市(职工)职业技能比赛;

    (二)省级主管部门主办,由在乐行业(产业)部门牵头,联合市总工会等部门开展的市级行业(产业)技能比赛;

    (三)由县级行业主管部门或县级总工会牵头,联合相关部门主办的地方性行业(产业)技能比赛。

    第四条  市级行业性职工职业技能比赛申报管理方式。

    (一)申报范围。全市行业性职工职业技能竞赛项目,由企业(集团)工会于每年12月底前,单独或联合向市总工会申报,申报内容为年度内计划举办技能比赛项目的具体方案(包括工种设置、参赛范围、比赛形式、实施步骤、表扬奖励和组织领导等),经市总工会主席办公会议研究同意后,纳入市总工会年度计划。与市总工会联合发文的比赛项目,应按程序申报,可不受此时间限制。

    (二)比赛工种。申报的工种应是本行业应用范围广、从业人员多、符合产业发展需求、体现行业特色的技术工种或技能项目。每个行业每年限申报2个工种。

    (三)同一工种技能比赛不能连年申报,一般应间隔1年以上。

    (四)比赛组织工作。为更好发挥技能比赛的杠杆作用,实现以赛促学、以赛促练,激励广大职工学技能争先进,申报的行业性职工职业技能比赛必须在基层单位普遍开展业务培训和技能练兵的基础上,至少设置基层选拔赛和市级决赛二个环节。参与基层竞赛的职工不少于本工种人数的60%,参加市级决赛的每个工种选手不少于30人,赛程原则上1年以内。

    (五)比赛标准。市级比赛要依据《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国家职业资格三级以上应知、应会的要求组织实施,做到比赛规则严密,比赛程序规范,由承办单位聘请专家参照四川省省级比赛的相关技术文件和比赛标准组织试题命制,一般应按实际操作70%、理论30%的权重进行计分。

    第五条  县(市、区)职工职业技能比赛申报管理方式。

    (一)申报范围。已开展地方性行业(产业)劳动竞赛的县(市、区)工会,可于每年12月底前向市总工会申报。

    (二)比赛工种。申报的工种应是符合本地优势产业发展方向、有地方特色的技术工种或技能项目。

    (三)比赛的申报、组织和标准参照市级行业比赛进行。

第六条  技能比赛补助资金标准。

    (一)对全市性职业技能比赛,补助组织比赛的牵头市级部门2万元工作经费;

    (二)对市级行业(产业)技能比赛,补助组织比赛的牵头市级部门5千至1万元工作经费;

    (三)对县(市、区)技能比赛,补助组织比赛的牵头县级部门或县级总工会5千至1万元工作经费。

    第七条  技能比赛补助资金申请程序。

    技能比赛补助实行项目申报制,市总工会每年11月至12月底前,接受牵头市级部门、县(市、区)总工会申报次年技能比赛计划,申报内容包括比赛组织机构、工种设置、参赛范围、比赛形式、实施步骤、奖项设置、表扬节点、经费保障等内容,相应填写《乐山市技能比赛项目申报表》。市总工会依照技能比赛标准,优先选择在全市具有带动示范、全局性的项目,其中,全市性职业技能比赛项目原则上不超过1个,市级行业(产业)技能比赛项目原则上不超过3个,每个县(市、区)技能比赛项目原则上不超过1个。申报的技能比赛项目经市总工会集体研究后,下达批复,预算补助经费,按照比赛类别分类管理,向全市发布。

    第八条  表扬奖励。

    (一)荣誉奖励

    对在全市性职业技能比赛和市级行业(产业)技能比赛各工种名列前茅的选手,且参加全省性职工职业技能大赛获得前3名的,按有关程序授予乐山市五一劳动奖章荣誉称号,评选名额不得超过当年集中评选的乐山市五一劳动奖章名额;已获得四川省五一劳动奖章的,不再重复授予。

    (二)物质奖励

    对在全市性职业技能比赛和市级行业(产业)技能比赛各工种名列前茅的选手,根据实际情况和相关规定,给予一次性奖励。奖励资金由市总工会每年编制专项预算。

    第九条  本办法由乐山市总工会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