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工法〔2017〕1号
关于印发《2017年法律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县(市、区)总工会:
现将乐山市总工会《2017年法律工作要点》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乐山市总工会
2017年2月22日
2017年法律工作要点
2017年是我市实施“十三五”规划重要一年,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深化之年,做好工会法律工作至关重要。2017年全市工会法律工作总体要求是: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省委十届九次全会精神和市第七次党代会精神,围绕“十三五”发展目标,全面推进依法治会,着力打造法治队伍,深入开展法治宣传,强化劳动争议调解、法律监督,探索创新法律援助,促进全市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一、全面推进依法治会
认真贯彻落实《四川省依法治省纲要》,以强化法治思维为着力点,以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为落脚点,加强源头参与,推动依法建会、依法管会、依法履职、依法维权,坚持在法治轨道上开展工会各项工作。
(一)按照全总和省总立法参与项目,积极参与《四川省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条例(修改稿)》、《四川省总工会合法性审查办法》等法律法规立法、修订调研,代表职工提出立法修订建议和意见。
(二)开展基层工会干部依法治会和劳动法律专题知识培训。
(三)根据省总工会《关于启用新版〈工会法人资格证书〉的通知》(川工发〔2016〕38号)要求,认真统筹做好全市各级工会法人资格新证登记工作,确保2017年底前全部更换新证书。县(市、区)总工会要结合实际,探索小微型非公企业工会法人资格登记。到2017年底,各地基层工会法人登记率达97%以上,工会独立开设银行帐户达90%以上。
(四)开展全市工会维权典型案例征集,选送部分有代表性、有一定影响力、有重要参考价值、有广泛警示教育意义的维权案例,争取省总工会《2016年四川工会维权典型案例选编》和《依法治省简报》录用。
(五)建立实施工会法律工作信息报送制度,及时了解基层工会法律工作情况。各县(市、区)总工会全年报送依法治会、依法维权、依法履职、依法管会等法律工作信息不得少于2条。
二、着力打造法治队伍
贯彻落实《2017—2020年四川工会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加强工会法治机构建设和人才队伍建设,着力解决当前工会专业法律人才匮乏、依法维权能力欠缺等问题,不断提升工会法律工作水平。
(一)加强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建设。县(市、区)总工会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组建率100%,乡(街道)、社区(村)和规模以上企业工会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组建率86%以上,推进工会调解组织“七有”标准化建设,即:有标牌、有印章、有调解室、有调解制度、有调解文书、有调解记录、有调解档案。
(二)强化工会法律人才队伍建设。加强法律人才培养和引进,市本级工会至少有1名取得法学本科以上学历或者法学学士以上学位的在编工作人员,各县(市、区)总工会至少有1名法学专科学历或者经过全总、省总工会举办的法律专门培训并取得相应资质的人员从事工会法律工作;建立专兼职结合的工会法律人才队伍,加强与律师事务所的业务合作,规范工会购买法律服务制度;探索建立基层工会法律顾问委派制度;在有条件的乡镇(街道)、开发区(产业园区)工会和规模以上企业工会推行建立工会法律顾问制度,提升法律工作水平。
三、深入开展法治宣传
进一步将法制宣传与职工素质教育和文化建设相结合。在各类职工文化活动中融入法制宣传元素,努力营造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树立法治观念、增强法治意识、涵养法治思维。
(一)开展“七五”普法工作。组织工会法律干部、律师团律师、法律援助志愿者开展“法治大讲堂”等活动,零距离普法;发放法律书籍和宣传资料,方便职工学法、知法。引导工会干部和广大职工群众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氛围,为推动实现全民守法奠定坚实基础。
(二)积极利用网站、微信公众平台等新媒体传播性强、受众面广的特点,解读法律法规,广泛传播法治思想,提高职工参与度,扩大活动覆盖面和影响力,搭建服务职工群众的新平台。
(三)开展“法律七进”工作和法制宣传主题教育。组织“4.15”国家安全法宣传、“6.26”国际禁毒日、“11.9”消防法宣传、“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等主题宣教活动,不断提升职工法律素质。建立健全“法律七进”工作台帐,确保法制宣传工作落实。
(四)着力将工会普法和维权工作向非公企业、新经济组织延伸,在农民工、劳务派遣工、女职工群体中推进,实现普法效果贴基层、接地气、广覆盖。
四、强化法律执行监督
强化劳动法律执行监督,督促用人单位严格执行劳动法律法规,特别要有针对性地做好化解过剩产能职工分流安置过程中涉及职工权益的法律与政策咨询、疏导情绪、化解矛盾,引导广大职工积极支持改革,维护社会大局稳定。
(一)县(市、区)总工会要与人社等部门密切配合,大力推进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意见书和建议书制度,联合开展企业用工管理、工资拖欠、社保缴费、劳动安全卫生等方面的专项监督检查,推动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对侵害职工劳动权益拒不整改的用人单位,要主动发出《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意见书》、《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建议书》,督促用人单位整改到位。
(二)建立健全工会劳动法律监督组织。县(市、区)总工会劳动法律监督组织建制率100%,乡(街道)、社区(村)、工业园区和规模以上企业工会普遍建立劳动法律监督组织。
(三)对本地区用人单位侵害职工权益的典型案件进行舆论监督。
(四)推动完善人社部门、工会、企业及主管部门共同参与的突发性、集体性劳动人事争议应急协调机制,及时指导基层处置重大集体劳动人事争议。
五、开展法律援助服务
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整合资源,保障经费,不断增强维权实效,努力实现“到2020年全市基本无欠薪”目标。
(一)深化城际工会联动维护农民工权益机制,做好农民工维权工作。
(二)加强劳动争议调解和法律援助工作,重点做好典型案例评选和职工维权案件经费补助项目,举办劳动争议调解员和劳动法律监督员工会法律援助培训班,深化“争当优秀调解员、争做优秀法律援助工作者”竞赛活动,努力实现应援尽援。
(三)加强与相关新闻单位的协作,结合典型案例,加大对工会法律援助等维权服务工作的宣传报道,增强职工群众的依法维权意识,增强企业依法治理意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