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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总工会2014年部门决算编制的说明
来源:乐山市总工会  时间:2015年09月30日  浏览次数:1225
按照决算管理有关规定,部门决算编报内容包括预算单位的全部收支情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乐山市总工会是全市各级工会的领导机关,其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根据市委、省总工会的部署,结合乐山实际,确定工会工作的指导思想、目标和任务,领导全市工会工作; 

  (二)贯彻执行省、市工会代表大会、全委会确定的方针任务、决议和工作目标要求,依照法律和章程,组织和指导各级工会坚定不移地推动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根本方针的贯彻落实; 

  (三)围绕有关职工合法权益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向市委、市政府和省总工会反映职工群众的思想、愿望和要求,提出意见和建议;参与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政策、措施、制度的制定;对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的重大事件进行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参与职工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 

  (四)指导各级工会加强自身建设和改革,监督检查《中国工会章程》的贯彻执行,按照市委和省总工会的要求,研究制定工会的各项组织制度和民主制度; 

  (五)协助各区、市、县、自治县党委和市级系统党组(党委)管理各区、市、县、自治县总工会和市级产业工会、工委、市属企业工会的领导班子;监督、检查市总工会机关及直属单位党员干部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研究制定工会干部的管理制度和培训规划,负责全市工会干部的培训和送培工作; 

  (六)协助市政府做好全国劳模、省劳模和市劳模的推荐、评选工作;协助全国总工会、省总工会做好在我市的全国劳模、“五一劳动奖章(奖状)”获得者、省劳模的管理工作;负责市劳模的管理工作; 

  (七)负责全市工会经费和工会资产的管理、审查、审计工作;研究、制定兴办职工福利事业的指导、协调工作; 

  (八)按照市委和省总的部署和要求,做好国际工运的研究和工会国际联系交往工作; 

  (九)承办市委、市政府和省总工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2014年乐山市总工会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一)加强劳模选树培养,成功承办乐山市第六届劳模表扬大会,表扬劳动模范147名、模范单位40个。强化劳模宣传,摄制劳模事迹系列短片,集中一个月时间在乐山电视台播出;收编建国以来劳模事迹,编撰《乐山劳动模范画册》(1950—2014年);筹备视频音像形式的“劳模精神感动乐山——向劳模致敬”典礼。抓好劳模管理服务,组织300多名全国、省(部级)劳模健康体检;开展“劳模关爱周”、“劳模宣传月”活动,全市各级工会共走访慰问劳模930人,培养选树全国(省)五一劳动奖章3人、“工人先锋号”3个,省五一劳动奖状先进集体1个、“五一巾帼标兵岗”2个、“五一巾帼标兵”2个。 

  (二)念好以比创新、争先锋、学技能、提素质为主要内容的比、争、学、提“四字经”,着力建设知识型、技术型、创新型的高素质职工队伍,强化“中坚力量”。引导职工积极践行“乐善至美、创新力行”乐山精神,增强对乐山地域特色文化的认同感、自豪感和归属感,促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乐山生根落地。在首届四川国际旅游交易博览会前夕,向全市职工发出“争做文明职工积极参与旅博”倡议书。主动承接社会公共事务,培训“新市民”5000余人,夯实“双百”区域中心城市建设群众基础。广泛组织开展职工技能培训,新打造“全国职工教育培训示范点”1个,全市各级工会共组织培训班81班次,参与职工达11800余人次。 

  (三)在法律“七进”中主动作为,引导职工群众学法、守法、知法、用法,运用理性合法的方式有效表达利益诉求。重点抓好贯彻学习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三个一”活动,订制一个印有图解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内容的笔记本,编制一本职工常用法律法规知识要点手册,在“新市民”培训中融入法律知识。深化“六·五”普法工作,通过“律师讲堂”和“律师宣讲团”等形式,开展“送法进企业”活动;利用工会宣传月、“12.4”法制宣传日等时机,开展法律宣传咨询活动50场次,接受咨询近万人次,免费发放资料2万余份。 

  (四)推动建立乐山市级群团组织社会服务中心和15个基层服务中心,进一步加强惠民帮扶中心(站、点)规范化、制度化建设,促进形成资源整合、整体联动、高效运行的“大群团”工作机制。以项目化推动、社会化运作、规范化管理“三化互动”推动帮扶工作取得实效。 

  (五)继续围绕市委、市政府民生工程任务,与“走基层”活动相结合,深入实施 “四季送”,促进共享改革发展成果。联合举办“春风送岗”大型现场招聘会,达成初步用工意向3345人。开展“夏送清凉”活动,惠及职工近10万人。开展“金秋助学”活动,带动全市各级工会共资助困难职工(含农民工)子女上学4368人。开展“冬送温暖”活动,走访慰问困难职工家庭2656户,带动全市各级工会慰问困难职工近2万人。 

  (六)围绕彝区扶贫攻坚任务,抓好“挂、包、帮”工作,深入挂联的马边彝族自治县高卓营乡高卓营村,协调解决用水难问题,促进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慰问困难群众和学生。 

  二、部门概况 

  乐山市总工会下属预算单位2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2014年市总工会收入决算总额为2751.37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497万元,其他收入19.40万元,上年结转和结余收入2234.97万元。收入决算总额较2013年增加177.35万元,主要原因是:一是省财政对我市省部级劳模补助、特困职工补助和惠民帮扶中心补助资金有所增加;二是市本级元旦春节送温暖、困难帮扶资金有所增加;三是新增新市民学校补助经费;四是市第六届劳模大会在2014年召开,财政拨款相应增加。 

  2014年市总工会支出决算总额为2751.3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93.58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169.44万元,医疗卫生11.5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5.09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2251.69万元。支出决算总额较2013年增加177.35万元,主要原因是:一是省财政对我市省部级劳模补助、特困职工补助和惠民帮扶中心补助资金有所增加;二是市本级元旦春节送温暖、困难帮扶资金有所增加;三是新增新市民学校补助经费;四是市第六届劳模大会在2014年召开,财政拨款相应增加。 

  四、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市总工会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保障该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工会事业发展相关工作。 

  基本支出,是用于保障市总工会机关及下属参公事业单位日常支出,包括离退休经费、机关在职职工医疗保险、机关在职职工住房公积金等。 

  项目支出,是用于保障市总工会机关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93.58万元,主要用于:元旦、春节“送温暖”及困难职工帮扶;新市民学校补助;第六次劳模大会会议费及市劳模一次性奖励经费、省部级劳模春节慰问、省部级劳模健康体检、惠民中心补助资金、特困职工补助经费等。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69.44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参公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支出。 

  (三)医疗卫生支出11.57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参公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在职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等支出。 

  (四)住房保障支出25.09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参公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在职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支出。


2014年决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