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总工会2015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来源:乐山市总工会 时间:2015年04月02日 浏览次数:1543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现就乐山市总工会2015年度部门预算编制的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乐山市总工会是全市各级工会的领导机关,其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根据市委、省总工会的部署,结合乐山实际,确定工会工作的指导思想、目标和任务,领导全市工会工作;
(二)贯彻执行省、市工会代表大会、全委会确定的方针任务、决议和工作目标要求,依照法律和章程,组织和指导各级工会坚定不移地推动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根本方针的贯彻落实;
(三)围绕有关职工合法权益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向市委、市政府和省总工会反映职工群众的思想、愿望和要求,提出意见和建议;参与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政策、措施、制度的制定;对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的重大事件进行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参与职工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
(四)指导各级工会加强自身建设和改革,监督检查《中国工会章程》的贯彻执行,按照市委和省总工会的要求,研究制定工会的各项组织制度和民主制度;
(五)协助各区、市、县、自治县党委和市级系统党组(党委)管理各区、市、县、自治县总工会和市级产业工会、工委、市属企业工会的领导班子;监督、检查市总工会机关及直属单位党员干部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研究制定工会干部的管理制度和培训规划,负责全市工会干部的培训和送培工作;
(六)协助市政府做好全国劳模、省劳模和市劳模的推荐、评选工作;协助全国总工会、省总工会做好在我市的全国劳模、“五一劳动奖章(奖状)”获得者、省劳模的管理工作;负责市劳模的管理工作;
(七)负责全市工会经费和工会资产的管理、审查、审计工作;研究、制定兴办职工福利事业的指导、协调工作;
(八)按照市委和省总的部署和要求,做好国际工运的研究和工会国际联系交往工作;
(九)承办市委、市政府和省总工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2015年乐山市总工会重点工作:
(一)以改革发展为主题,主动投身主战场
1.增添转型升级活力。把握乐山经济新常态下“稳中求进,提质增效”工作基调,紧扣“三大联动、六个跨越、六个美丽”总体思路,围绕国际旅游目的地、四川综合交通次枢纽等发展定位,深入开展“当好主力军、建功‘十二五’”“携手共增长、和谐促发展”“文明窗口树新风,创先争优促发展”等劳动竞赛。力争全市企业参与劳动竞赛面达到95%,参与职工12万人次。在旅游行业开展“当好主力军、建功国际旅游目的地”劳动竞赛,评选一批技术标兵(能手),命名一批“乐山市工人先锋号”,参加旅游行业职业技能比赛职工达到3万人次。
2.参与改革创新实践。主动融入发展大局,按照市委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实施意见责任分工,重点抓好牵头和参与的8项改革任务落实,积极引导广大职工群众理解、支持、参与改革,做全面深化改革的坚定拥护者和奋力推进者。围绕全省高新技术产业增长极定位,着力发挥职工群众首创精神,着力打造一批“劳模创新工作室”,鼓励企业班组(车间)和职工争当“创新示范岗”、“创新型班组”和“创新能手”。以“大培训、大比武、大提升”三大行动为主题,扎实抓好“三个十万”职工活动,努力让更多技术创新成果转化为生产力,力争全市职工参与经济技术创新、技能比赛和合理化建议分别达到10万人次,规模以上企业参与面达到90%。
3.汇聚美丽发展能量。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深入开展“中国梦·劳动美”等主题教育活动,引导职工积极践行“乐善至美、创新力行”乐山精神,自觉发扬工人阶级伟大品格。抓好劳模引领,以即将召开的四川省第七届劳模表彰大会为契机,抓好劳模选树培养,组织“劳模精神感动乐山”典礼,开展劳模关爱月(周)活动,大力推动完善和落实各项劳模政策。提升职工技能,着力培养一批“首席技师”、“金牌工人”,组织参加2015年第五届四川省职工职业技能大赛,培训“新市民”5000人。推进职工文化建设,打造“农民工文化驿站”,组织全市职工乒乓球比赛,引导基层工会积极开展各类文体活动,丰富职工文化生活,汇聚全面小康的强大正能量。
(二)以科学维权为主线,参与创新社会治理
1.依法科学维护职工权益。深入研究维权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推动建立健全大沟通、大调解、大维权、大帮扶机制,构建“党委领导、政府支持、工会运作、职工参与、社会协同”的工作格局。大力推动《劳动合同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积极参与涉及职工利益的政策措施制定,推动涉及职工利益的重要事项纳入乐山市“十二五”规划,配合人大执法检查、政府行政监察、政协视察,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撑起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保护伞”。推动《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提质增效2014年—2017年工作规划》落实,年内打造示范点24个,确保全市建会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建制率稳定在95%。深入宣传最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扎实开展“安康杯”竞赛,抓好职业病防治、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签订和履约情况综合督查,保障职工生命安全与健康。
2.健全落实民主管理制度。认真落实《企业民主管理规定》,制定实施《乐山市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规划(2015—2018年)》,牵头开展健全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制度改革,整合经信、商务、工商联等部门力量,推进协商民主向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保障职工参与管理和监督的民主权利。切实加强政策指导,扩大社会宣传,深入推行厂务公开制度、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推动完善基层民主制度,进一步提高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水平与效率,落实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年内实现全市范围内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厂务公开、职工代表大会建制率保持100%,已建会非公企业建制率92%。
3.积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围绕全面推进依法治市,发挥工会枢纽型组织作用,努力做好释疑解惑、情绪疏导、矛盾化解工作,主动担当群众思想情绪的“引流渠”。深化普法宣传教育,在“法律七进”、“六五”普法中主动作为,积极参与构建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和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推动政府治理和社会自我调节、职工群众自治良性互动,构筑调节社会矛盾的“减压阀”。建立健全预防、预警、调处、援助一体化机制,大力推行“两书”制度和基层工会法律顾问委派制度,基层工会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和劳动法律监督组织建立率达到86%。深化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工业园区)“双爱双评”等活动,着力推动企业建成利益共同体、事业共同体、命运共同体。加强网宣工作,利用好工会网站,着力发挥新媒体平台作用,打造网上网下相互促进、有机融合的群团工作新格局。
(三)以职工群众为根本,提升帮扶服务水平
1.进一步夯实服务平台。加强惠民帮扶中心(站、点)、困难职工帮扶中心规范化、制度化建设,推动乐山市群团组织社会服务中心发展,推动“中心”职能向基层延伸,形成“全面覆盖、分级负责、上下联动、区域协作”的服务职工工作体系,努力解决服务职工群众“最后一公里”问题。探索建立以政府购买、定向委托等不同方式购买社会服务的机制,深化与社会组织的合作,推进工会帮扶工作项目化、项目目标化、目标责任化,着力打造更多更有实效和社会影响力的帮扶工作品牌,为更多职工提供多元服务。推动联席会议制度落实,完善与政府部门、其他群团部门、社会机构的沟通协作机制,形成资源整合、整体联动、高效运行的“大群团”工作机制。加大帮扶资金筹集力度,为困难劳模、困难职工、困难农民工及其他弱势职工群体提供帮扶和救助。
2.实打实服务民生改善。持续开展“走基层、解难题、办实事、惠民生”活动,主动深入一线听取职工群众所需所盼,为基层和职工群众解决现实难题。进一步深化“面对面、心贴心、实打实服务职工在基层”活动,围绕党委、政府民生工程目标任务,提升“四季送”品牌帮扶实效,力争全年帮助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2400人,资助困难职工子女上学1900人,生活医疗救助做到应助尽助、全面覆盖。丰富帮扶服务内容,推进关爱环卫工人服务站(点)、“职工心灵驿站”、“妈咪宝贝屋”建设,开展“女职工关爱行动”,加大职工医疗互助保险和女职工大病保险推广力度。实施“特困职工帮扶计划”,提高救助标准,帮助建档特困职工解决生活困难。
3.尽工会所能服务彝区。围绕彝区扶贫攻坚任务,立足“党政所需、彝区所急、工会所能”,实施彝区帮扶“四个一”行动。支持马边彝族自治县尽快建成工人文化宫,为彝区职工群众提供医疗救助、法律援助、文体活动、就业培训等服务;促进一批彝区同胞就业,为彝区免费职业介绍1000人次,促进技能提升500人次,促进就业500人次;帮助一批彝区学生圆梦,助学救助500名彝区困难家庭子女,阻挡贫困代际传递。抓好“挂包帮”工作,积极实施精准扶贫,帮助挂联的彝区村组理清发展思路,开展彝区困难慰问,倡导文明新风。
(四)以固本强基为支撑,加强工会自身建设
1.巩固基层组织建设。把2015年作为加强基层工会建设的“落实年”,认真落实《乐山市总工会关于新形势下加强基层工会建设的实施意见》、《乐山市总工会基层组织建设工作规划(2014—2018年)》,推动依法建会,确保企业法人单位建会率动态保持95%,职工入会率稳定在98%左右,已建会企业实现经审组织、女职工组织全覆盖。努力提高建会质量,深化“六有”“双亮”标准,落实会员“四权”。大力加强“小三级”工会建设,打造示范乡镇(街道)工会8个,示范村(社区)工会10个。创新开展“建家”活动,年内打造“职工之家”建设活动示范单位3—5个。着眼产业发展大局、行业发展趋势,积极发挥产业工会作用。
2.加强干部队伍建设。驰而不息推进作风建设,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贯彻《乐山市总工会关于建立健全作风建设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推广工会“一线工作法”,切实做到职工群众情况在一线掌握,维权帮扶在一线落实,矛盾纠纷在一线化解,工作作风在一线转变,用优良的作风更好地凝聚职工群众。加强干部队伍能力建设,深入学习实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加强工会干部培训、教育、管理,不断提升服务大局、服务职工群众的能力和水平,使其成为组织动员职工的能手、协调劳动关系的专家、关心服务职工的模范。进一步探索健立完善社会化工会工作者选聘、使用、考核、退出等机制,重视工会法律专业人才引进和培养,为工会干部队伍注入“新鲜血液”。
3.推进工作协调发展。大力推动工会工作法治化建设,把组织职工、引导职工、服务职工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各项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做到依法建会、依法管会、依法履职、依法维权。跟踪制度落实情况,适时修改完善各项制度,进一步健全工会工作体制机制,推进工会工作科学化、规范化、长效化发展。抓好全市工会经费(筹备金)“税库银一体化,市级汇缴”管理工作,实现工会经费征缴工作标准化、信息化和规范化,进一步夯实服务职工群众物质基础。大力实施工会经审工作规范化建设,发挥工会经审监督作用,加强对工会经费收管用和工会资产管理的审计审查监督,确保工会经费正确使用和工会资产保值增值。加强工会机关党建、“两纲”实施、信息信访、统计、离退休干部服务等工作,推动工会各项工作创新发展。
二、部门概况
乐山市总工会下属预算单位2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
三、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15年乐山市总工会收入预算总额为404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404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404万元,其中:人员支出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69万元,专项支出227万元。
四、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乐山市总工会部门预算安排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保障工会职能作用正常发挥和各项业务工作开展。其中:
基本支出。包括乐山市总工会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离退休经费、机关在职职工医疗保险、机关在职职工住房公积金等。
项目支出是用于保障乐山市总工会机关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2015年乐山市总工会部门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一般公共服务,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日常运转以及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的年度项目支出,主要包括:2015年元旦、春节“送温暖”及困难职工帮扶;新市民学校补助;市级劳模春节慰问等专项业务活动。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支出。
(三)医疗卫生,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在职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等支出。
(四)住房保障支出,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在职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五、“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
2015年财政预算未安排“三公”经费。
部门收支预算表
单位:万元
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单位:万元
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乐山市总工会是全市各级工会的领导机关,其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根据市委、省总工会的部署,结合乐山实际,确定工会工作的指导思想、目标和任务,领导全市工会工作;
(二)贯彻执行省、市工会代表大会、全委会确定的方针任务、决议和工作目标要求,依照法律和章程,组织和指导各级工会坚定不移地推动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根本方针的贯彻落实;
(三)围绕有关职工合法权益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向市委、市政府和省总工会反映职工群众的思想、愿望和要求,提出意见和建议;参与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政策、措施、制度的制定;对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的重大事件进行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参与职工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
(四)指导各级工会加强自身建设和改革,监督检查《中国工会章程》的贯彻执行,按照市委和省总工会的要求,研究制定工会的各项组织制度和民主制度;
(五)协助各区、市、县、自治县党委和市级系统党组(党委)管理各区、市、县、自治县总工会和市级产业工会、工委、市属企业工会的领导班子;监督、检查市总工会机关及直属单位党员干部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研究制定工会干部的管理制度和培训规划,负责全市工会干部的培训和送培工作;
(六)协助市政府做好全国劳模、省劳模和市劳模的推荐、评选工作;协助全国总工会、省总工会做好在我市的全国劳模、“五一劳动奖章(奖状)”获得者、省劳模的管理工作;负责市劳模的管理工作;
(七)负责全市工会经费和工会资产的管理、审查、审计工作;研究、制定兴办职工福利事业的指导、协调工作;
(八)按照市委和省总的部署和要求,做好国际工运的研究和工会国际联系交往工作;
(九)承办市委、市政府和省总工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2015年乐山市总工会重点工作:
(一)以改革发展为主题,主动投身主战场
1.增添转型升级活力。把握乐山经济新常态下“稳中求进,提质增效”工作基调,紧扣“三大联动、六个跨越、六个美丽”总体思路,围绕国际旅游目的地、四川综合交通次枢纽等发展定位,深入开展“当好主力军、建功‘十二五’”“携手共增长、和谐促发展”“文明窗口树新风,创先争优促发展”等劳动竞赛。力争全市企业参与劳动竞赛面达到95%,参与职工12万人次。在旅游行业开展“当好主力军、建功国际旅游目的地”劳动竞赛,评选一批技术标兵(能手),命名一批“乐山市工人先锋号”,参加旅游行业职业技能比赛职工达到3万人次。
2.参与改革创新实践。主动融入发展大局,按照市委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实施意见责任分工,重点抓好牵头和参与的8项改革任务落实,积极引导广大职工群众理解、支持、参与改革,做全面深化改革的坚定拥护者和奋力推进者。围绕全省高新技术产业增长极定位,着力发挥职工群众首创精神,着力打造一批“劳模创新工作室”,鼓励企业班组(车间)和职工争当“创新示范岗”、“创新型班组”和“创新能手”。以“大培训、大比武、大提升”三大行动为主题,扎实抓好“三个十万”职工活动,努力让更多技术创新成果转化为生产力,力争全市职工参与经济技术创新、技能比赛和合理化建议分别达到10万人次,规模以上企业参与面达到90%。
3.汇聚美丽发展能量。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深入开展“中国梦·劳动美”等主题教育活动,引导职工积极践行“乐善至美、创新力行”乐山精神,自觉发扬工人阶级伟大品格。抓好劳模引领,以即将召开的四川省第七届劳模表彰大会为契机,抓好劳模选树培养,组织“劳模精神感动乐山”典礼,开展劳模关爱月(周)活动,大力推动完善和落实各项劳模政策。提升职工技能,着力培养一批“首席技师”、“金牌工人”,组织参加2015年第五届四川省职工职业技能大赛,培训“新市民”5000人。推进职工文化建设,打造“农民工文化驿站”,组织全市职工乒乓球比赛,引导基层工会积极开展各类文体活动,丰富职工文化生活,汇聚全面小康的强大正能量。
(二)以科学维权为主线,参与创新社会治理
1.依法科学维护职工权益。深入研究维权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推动建立健全大沟通、大调解、大维权、大帮扶机制,构建“党委领导、政府支持、工会运作、职工参与、社会协同”的工作格局。大力推动《劳动合同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积极参与涉及职工利益的政策措施制定,推动涉及职工利益的重要事项纳入乐山市“十二五”规划,配合人大执法检查、政府行政监察、政协视察,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撑起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保护伞”。推动《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提质增效2014年—2017年工作规划》落实,年内打造示范点24个,确保全市建会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建制率稳定在95%。深入宣传最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扎实开展“安康杯”竞赛,抓好职业病防治、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签订和履约情况综合督查,保障职工生命安全与健康。
2.健全落实民主管理制度。认真落实《企业民主管理规定》,制定实施《乐山市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规划(2015—2018年)》,牵头开展健全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制度改革,整合经信、商务、工商联等部门力量,推进协商民主向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保障职工参与管理和监督的民主权利。切实加强政策指导,扩大社会宣传,深入推行厂务公开制度、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推动完善基层民主制度,进一步提高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水平与效率,落实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年内实现全市范围内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厂务公开、职工代表大会建制率保持100%,已建会非公企业建制率92%。
3.积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围绕全面推进依法治市,发挥工会枢纽型组织作用,努力做好释疑解惑、情绪疏导、矛盾化解工作,主动担当群众思想情绪的“引流渠”。深化普法宣传教育,在“法律七进”、“六五”普法中主动作为,积极参与构建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和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推动政府治理和社会自我调节、职工群众自治良性互动,构筑调节社会矛盾的“减压阀”。建立健全预防、预警、调处、援助一体化机制,大力推行“两书”制度和基层工会法律顾问委派制度,基层工会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和劳动法律监督组织建立率达到86%。深化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工业园区)“双爱双评”等活动,着力推动企业建成利益共同体、事业共同体、命运共同体。加强网宣工作,利用好工会网站,着力发挥新媒体平台作用,打造网上网下相互促进、有机融合的群团工作新格局。
(三)以职工群众为根本,提升帮扶服务水平
1.进一步夯实服务平台。加强惠民帮扶中心(站、点)、困难职工帮扶中心规范化、制度化建设,推动乐山市群团组织社会服务中心发展,推动“中心”职能向基层延伸,形成“全面覆盖、分级负责、上下联动、区域协作”的服务职工工作体系,努力解决服务职工群众“最后一公里”问题。探索建立以政府购买、定向委托等不同方式购买社会服务的机制,深化与社会组织的合作,推进工会帮扶工作项目化、项目目标化、目标责任化,着力打造更多更有实效和社会影响力的帮扶工作品牌,为更多职工提供多元服务。推动联席会议制度落实,完善与政府部门、其他群团部门、社会机构的沟通协作机制,形成资源整合、整体联动、高效运行的“大群团”工作机制。加大帮扶资金筹集力度,为困难劳模、困难职工、困难农民工及其他弱势职工群体提供帮扶和救助。
2.实打实服务民生改善。持续开展“走基层、解难题、办实事、惠民生”活动,主动深入一线听取职工群众所需所盼,为基层和职工群众解决现实难题。进一步深化“面对面、心贴心、实打实服务职工在基层”活动,围绕党委、政府民生工程目标任务,提升“四季送”品牌帮扶实效,力争全年帮助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2400人,资助困难职工子女上学1900人,生活医疗救助做到应助尽助、全面覆盖。丰富帮扶服务内容,推进关爱环卫工人服务站(点)、“职工心灵驿站”、“妈咪宝贝屋”建设,开展“女职工关爱行动”,加大职工医疗互助保险和女职工大病保险推广力度。实施“特困职工帮扶计划”,提高救助标准,帮助建档特困职工解决生活困难。
3.尽工会所能服务彝区。围绕彝区扶贫攻坚任务,立足“党政所需、彝区所急、工会所能”,实施彝区帮扶“四个一”行动。支持马边彝族自治县尽快建成工人文化宫,为彝区职工群众提供医疗救助、法律援助、文体活动、就业培训等服务;促进一批彝区同胞就业,为彝区免费职业介绍1000人次,促进技能提升500人次,促进就业500人次;帮助一批彝区学生圆梦,助学救助500名彝区困难家庭子女,阻挡贫困代际传递。抓好“挂包帮”工作,积极实施精准扶贫,帮助挂联的彝区村组理清发展思路,开展彝区困难慰问,倡导文明新风。
(四)以固本强基为支撑,加强工会自身建设
1.巩固基层组织建设。把2015年作为加强基层工会建设的“落实年”,认真落实《乐山市总工会关于新形势下加强基层工会建设的实施意见》、《乐山市总工会基层组织建设工作规划(2014—2018年)》,推动依法建会,确保企业法人单位建会率动态保持95%,职工入会率稳定在98%左右,已建会企业实现经审组织、女职工组织全覆盖。努力提高建会质量,深化“六有”“双亮”标准,落实会员“四权”。大力加强“小三级”工会建设,打造示范乡镇(街道)工会8个,示范村(社区)工会10个。创新开展“建家”活动,年内打造“职工之家”建设活动示范单位3—5个。着眼产业发展大局、行业发展趋势,积极发挥产业工会作用。
2.加强干部队伍建设。驰而不息推进作风建设,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贯彻《乐山市总工会关于建立健全作风建设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推广工会“一线工作法”,切实做到职工群众情况在一线掌握,维权帮扶在一线落实,矛盾纠纷在一线化解,工作作风在一线转变,用优良的作风更好地凝聚职工群众。加强干部队伍能力建设,深入学习实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加强工会干部培训、教育、管理,不断提升服务大局、服务职工群众的能力和水平,使其成为组织动员职工的能手、协调劳动关系的专家、关心服务职工的模范。进一步探索健立完善社会化工会工作者选聘、使用、考核、退出等机制,重视工会法律专业人才引进和培养,为工会干部队伍注入“新鲜血液”。
3.推进工作协调发展。大力推动工会工作法治化建设,把组织职工、引导职工、服务职工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各项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做到依法建会、依法管会、依法履职、依法维权。跟踪制度落实情况,适时修改完善各项制度,进一步健全工会工作体制机制,推进工会工作科学化、规范化、长效化发展。抓好全市工会经费(筹备金)“税库银一体化,市级汇缴”管理工作,实现工会经费征缴工作标准化、信息化和规范化,进一步夯实服务职工群众物质基础。大力实施工会经审工作规范化建设,发挥工会经审监督作用,加强对工会经费收管用和工会资产管理的审计审查监督,确保工会经费正确使用和工会资产保值增值。加强工会机关党建、“两纲”实施、信息信访、统计、离退休干部服务等工作,推动工会各项工作创新发展。
二、部门概况
乐山市总工会下属预算单位2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
三、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15年乐山市总工会收入预算总额为404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404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404万元,其中:人员支出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69万元,专项支出227万元。
四、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乐山市总工会部门预算安排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保障工会职能作用正常发挥和各项业务工作开展。其中:
基本支出。包括乐山市总工会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离退休经费、机关在职职工医疗保险、机关在职职工住房公积金等。
项目支出是用于保障乐山市总工会机关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2015年乐山市总工会部门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一般公共服务,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日常运转以及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的年度项目支出,主要包括:2015年元旦、春节“送温暖”及困难职工帮扶;新市民学校补助;市级劳模春节慰问等专项业务活动。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支出。
(三)医疗卫生,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在职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等支出。
(四)住房保障支出,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在职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五、“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
2015年财政预算未安排“三公”经费。
部门收支预算表
单位:万元
| 收 入 | 支 出 | ||
| 项目 | 预算数 | 项目 | 预算数 |
| 一、财政拨款 | 404 | 一、一般公共服务 | 227 |
| 二、事业收入 | 群众团体事务 | 227 | |
| 三、经营收入 |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 | 142 | |
| 四、其他收入 |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 | 142 | |
| 三、医疗卫生 | 11 | ||
| 医疗保障 | 11 | ||
| 四、住房保障支出 | 24 | ||
| 住房改革支出 | 24 | ||
| 收入合计 | 404 | 支出合计 | 404 |
| 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 年末结转和结余结转 | ||
| 上年结转和结余 | |||
| 收入总计 | 404 | 支出总计 | 404 |
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单位:万元
| 科目编码 | 科目名称 | 合 计 | 基本支出 | 项目支出 | 备 注 | ||
| 类 | 款 | 项 | |||||
| 合计 | 404 | 177 | 227 | ||||
| 201 |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 227 | 227 | ||||
| 201 | 29 | 群众团体事务 | 227 | 227 | |||
| 201 | 29 | 99 | 其他群众团体事务支出 | 227 | 227 | ||
| 208 |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 142 | 142 | ||||
| 208 | 05 |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 | 142 | 142 | |||
| 208 | 05 | 04 | 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 | 142 | 142 | ||
| 210 |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 11 | 11 | ||||
| 210 | 05 | 医疗保障 | 11 | 11 | |||
| 210 | 05 | 01 | 行政单位医疗 | 11 | 11 | ||
| 221 | 住房保障支出 | 24 | 24 | ||||
| 221 | 02 | 住房改革支出 | 24 | 24 | |||
| 221 | 02 | 01 | 住房公积金 | 24 | 24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