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工发[2011]26号关于印发《中国工会审计条例》的通知
来源:乐山市总工会 时间:2011年06月24日 浏览次数:6408
乐山市总工会
关于印发《中国工会审计条例》的通知
各县(市、区)总工会、高新区工会、市级系统工会、市属以上企事业单位工会:
为切实加强工会经审监督工作,规范工会审计行为,促进工会经费收、管、用和维护工会资产安全、完整、效益,《中国工会审计条例》经全总书记处第六十七次会议讨论通过,并以总工发[2011]27号行文下发,现印发给你们。各级工会组织好学习宣传,并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贯彻情况及时告市总。各级工会经审会要以贯彻执行《中国工会审计条例》为契机,加强对工会经费预算审查审计监督,促进预算编制的预见性、科学性和预算执行的严肃性、有效性,确保经费支出向工会重点工作倾斜、向基层和职工群众倾斜。坚持把专项资金审计作为审查审计重点,严格规范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防止专项资金被挤占、挪用、截留和损失浪费,最大限度的发挥专项资金的使用效能。切实做好工会资产审计监督,防止工会资产流失,确保工会资产保值增值、安全效益。加强对审计意见整改情况跟踪督查,不断提高审计整改质量。
附件:《中国工会审计条例》
乐山市总工会
2011年5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