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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工经[2016]17号 关于进一步做好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
来源:乐山市总工会  时间:2016年06月22日  浏览次数:1984

乐工经〔2016〕17号

 

关于进一步做好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总工会,乐山高新区工会,峨眉山景区、乐山大佛景区管委会工会,市级系统工会,市属基层工会:

目前,全市各地相继进入高温酷暑季节,一些地区连续出现高温天气。为有效预防和控制高温中暑及高温作业引发的各类事故,避免高温天气、高温作业给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损害,切实维护好劳动者安全健康权益,现就进一步做好夏季高温天气防暑降温工作通知如下:

一、增强夏季防暑降温工作责任感

防暑降温工作是一项季节性很强的劳动保护工作,直接关系到职工身体健康和企业生产安全。全市各级工会组织要从保障职工安全健康权益,促进企业安全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防暑降温工作的重要性,增强工作的责任感,把夏季防暑降温作为工会劳动保护工作的重点任务摆上日程,加强组织领导,提前谋划部署,采取有效措施,推动解决夏季防暑降温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最大限度地减少职工因高温中暑、高温作业造成的职业危害。

二、督促用人单位落实防暑降温主体责任

全市各级工会组织要利用“安全生产月”和“安康杯”竞赛活动,开展“大走访、大排查、大督促”活动,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四部委联合下发的《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安监总安健〔2012〕89号)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下发的《关于调整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川人社办〔2012〕241号)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标准,督促用人单位强化防暑降温主体责任意识,建立健全防暑降温工作制度,落实各项防暑降温措施;改善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配备必要的通风和降温设备;严格遵守夏季高温作业时间要求,依法依规调整夏季高温天气、高温作业劳动和休息制度;落实职工在夏季生产中必要的个体防护用品和防暑降温所需的清凉饮料及药品;落实高温津贴及中暑职工工伤保险等待遇;加强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高温作业的劳动保护,对于孕期、哺乳期的女职工和患有高温禁忌症的职工要及时调整作业岗位。

三、强化对用人单位夏季防暑降温工作监督检查

充分发挥群众性劳动保护监督检查网络作用,针对夏季高温天气、高温作业危害开展专项劳动保护监督检查活动。一是各县(市、区)总工会要围绕重点行业(企业)、重点时段开展经常性监督检查,主要检查内容包括工作安排是否科学,作息时间是否合理,作业场所是否安装并运行必要的防暑降温设备和安全卫生防护设施,职工是否按规定配戴劳动保护用品,高温津贴是否按规定足额发放,作业现场是否放置足够的清凉饮料和防暑降温药品等,督促企事业单位解决职工在生产作业和生活环境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严禁超时超强度劳动,坚决避免因高温超时、超负荷工作而引发生产安全事故及职业危害。对检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要充分发挥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意见书》和《劳动法律监督意见书》作用,向用人单位提出意见建议并督促用人单位落实整改,用人单位拒不改正的,要提请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处理。二是市属企事业单位工会要重点围绕防暑降温措施落实、高温津贴发放、防暑降温急救演练、防暑降温药品和清凉饮品配发、高温健康体检等内容进行监督检查,切实维护好本单位、本企业职工安全健康权益。三是积极配合各级安监、卫计、人社等相关政府部门开展高温天气、高温作业劳动保护专项检查,严肃查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和危害职工身体健康的行为。

 四、开展夏季高温天气劳动保护知识宣传普及

全市各级工会组织要加强对职工高温防护、中暑急救等职业卫生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通过制作专题宣传片、挂图、报刊、展板、短信温馨提示及新型网络媒体等,深入到工矿企业、重点工程、车间、班组和施工现场,采取职工喜闻乐见的方式宣传防暑降温和安全卫生常识,通过组织广大职工开展高温中暑急救知识、应急预案学习和应急救援演习,提高劳动者安全生产和自我防护技能;要针对高温天气作业特点,通过专题讲座、案例教育等形式,引导职工增强安全生产和遵章守纪的自觉性,预防各类事故的发生;各级工会组织要大力开展“送清凉”“送健康”“送安全”等活动,深入夏季露天作业、高温作业场所和农民工集中的用人单位开展走访慰问,掌握高温天气作业职工生产生活状况,协调解决高温劳动保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把清凉送到工作岗位,把关怀送到职工心坎上,确保职工平安度夏。

各县(市、区)总工会、市属企事业单位工会要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认真制定防暑降温工作监督检查方案,始终坚持贴基层、接地气,深入一线职工群众,采用实地检查与随机抽查、突查与暗访等方式进行。市总工会将继续开展“走基层、保安康”活动,加强对此项工作专项督查。各级工会要将开展防暑降温工作情况于2016年8月22日前以电子版形式报送市总经保女工部邮箱。

联系人:魏德星,联系电话:2133419

电子邮件:lsszghbzb@126.com

 


                                  乐山市总工会

                                  2016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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