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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总工会关于开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知识竞赛活动的通知
来源:乐山市总工会  时间:2013年05月27日  浏览次数:1846
 

 

乐山市总工会女职工委员会

关于开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知识竞赛活动的通知

 

乐工女字〔20136

 

各县(市、区)总工会、乐山高新区工会、峨眉山—乐山大佛景区管委会工会、市级系统工会、市属基层工会:

按照《四川省总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关于开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知识竞赛活动的通知》(川工女委〔20138号)要求,为进一步推动保障女职工权益法律法规的学习和普及,促进保护女职工权益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全总女职工部将于428日至828日在全国组织开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以下简称《特别规定》)知识竞赛活动,为确保我市活动的顺利开展,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领导,确保竞赛活动正常有序开展,成立乐山市《特别规定》知识竞赛活动领导小组。

  长:兰  宁市总工会党组成员、副主席

副组长:张  慧 市总工会办公室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组宣部,负责具体工作。

二、竞赛内容

竞赛试题以《特别规定》为主要内容,参考《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百题问答》(中国工人出版社20125月出版),同时加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工会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社会保险法》的有关内容。

三、参赛对象

企事业单位经营者、管理人员及女职工。

四、竞赛方式

(一)全市发放50000份竞赛试题和答题卡,各参赛单位工会按照分配的参赛名额组织参赛。

(二)答题方式:

1.在答题卡上选择正确答案,在所对应的“○”内用钢笔或签字笔涂黑涂满;

2.答题卡上填写本人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电话、通信地址、邮编。

五、评奖办法

(一)此次竞赛活动由各参赛单位工会组织判卷、评审。评审结束后按分配试卷数量,从满分答题卡中抽取3%送至市总竞赛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市总竞赛活动领导小组根据各参赛单位工会开展竞赛活动的组织情况、收到有效答卷数、活动效果等综合情况,评选优秀组织奖。

(三)为保证竞赛效果和答卷有效,不能代填或一人多填,省、市竞赛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根据答题卡信息随机电话抽检答题情况。

六、时间安排

(一)竞赛试题和答题卡将于5月下旬统一印发,届时请参赛单位根据通知到市总竞赛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取。

(二)20135月至6月,各地、各系统、各单位以竞赛活动为抓手,在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学习活动的基础上进行答卷。

(三)2013617日,《工人日报》、《中国妇女报》、中工网、工会女职工工作网将公布试题标准答案,各参赛单位工会进行评审工作。

(四)评选结束后,抽取的满分答题卡,于201375日前报送市总竞赛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按要求(见附件2)对开展活动情况进行认真总结,书面总结和统计表于75日前报送市总竞赛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2013828日将在中工网、工会女职工工作网、四川工会网、四川工人日报刊登获奖名单。

七、竞赛要求

(一)各地、各系统、各单位工会女职工组织要按照要求,高度重视知识竞赛活动,精心组织、广泛发动,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学习宣传培训等活动,向广大女职工宣传普及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力争普及率达85%以上。

(二)要通过竞赛活动,对企事业单位经营者、管理者和广大职工特别是女职工进行女职工权益维护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在广大女职工中掀起学法用法的高潮,营造全社会关心爱护女职工的良好氛围。

(三)要认真做好此次竞赛活动的各项组织工作,确保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女职工的参与率,尤其是非公企业女职工的参与率。

联 系 人:鲍学智  

联系电话:2133418

电子邮箱:lsszghzxb126.com 

 

附件:1.参赛名额分配表

2.关于竞赛活动的书面总结要求

3.竞赛活动开展情况统计表

 

 

 

乐山市总工会

2013523

6号乐山市总工会关于开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知识竞赛活动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