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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工女[2016]4号 关于转发《关于开展四川省工会2016年寻找“最美职工家庭”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来源:乐山市总工会  时间:2016年05月13日  浏览次数:1554

关于转发《关于开展

四川省工会2016年寻找“最美职工家庭”

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市、区)总工会,乐山高新区工会,峨眉山景区、乐山大佛景区管委会工会,市级系统工会,市属基层工会:

现将省总工会《关于开展四川省工会2016年寻找“最美职工家庭”活动的通知》(川工女委〔2016〕5号)转发你们,请全市各级工会组织按照通知精神及工作要求开展以“培育好家风女职工在行动”为主题的寻找“最美职工家庭”活动。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单位推荐出本地、本系统、本单位的“最美职工家庭”候选家庭1-2户,大力宣传女职工在弘扬家庭美德、彰显文明风尚、诠释幸福内涵等方面的突出事迹和时代精神。于3月19日前报送“最美职工家庭”候选家庭材料至市总工会经保女工部。材料包括:

1.高质量的家庭生活照片3张(规格jpg格式,大小3M以上,电子版即可);

2.家庭事迹材料(1500字左右,不以第一人称写。事迹真实感人、文字流畅,有事例有文采);

3.《四川省“最美职工家庭”登记表》(表内事迹150字以内)、《推荐四川省“最美职工家庭”家庭汇总表》,有条件的可同时上报3分钟家庭视频(电子版即可);

4.家庭事迹材料、登记表、汇总表纸质版一式2份,同时报送电子版;

二、请于6月24日前将征集的最感人家书电子版发送至市总工会经保女工部邮箱。

三、请各单位开展活动的同时及时报送相关活动信息至市总工会经保女工部邮箱,以便了解活动进展情况。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古 民、向  静

电话:2126157、2133419

邮箱:lsszghbzb@126.com

 

 

 

乐山市总工会

2016年3月15日

 

 

 

 

 

 

 

 

 

 

 

 

 

 

关于开展四川省工会2016年

寻找“最美职工家庭”活动的通知

 

川工女委〔2016〕5号

 

按照全总女职委开展“培育好家风——女职工在行动”主题实践活动精神,认真落实省委《关于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意见》,结合省委宣传部、省文明办、省网信办、省妇联《关于开展四川省2016年“向幸福出发”—寻找“最美家庭”活动的通知》文件精神,省总工会将在全省各级工会组织开展以“培育好家风 女职工在行动”为主题的寻找“最美职工家庭”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目标

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中华民族家庭美德和良好家风的时代内涵,充分发挥“最美职工家庭”的示范带头作用,在全社会持续掀起树立夫妻恩爱、尊老爱幼、科学教子、勤俭持家、邻里互助的家庭美德和文明家风热潮,引导广大职工家庭培养良好家风,营造文明家庭环境,以好的家风支撑起好的社会风气。

二、推荐范围

(一)弘扬家庭美德,传承优良家风,在夫妻恩爱、尊老爱幼、科学教子、勤俭持家、廉洁文明、邻里互助、爱岗敬业、诚信创业、热心公益、拥军爱军等某方面事迹突出,得到社会好评和群众认可的家庭。

(二)家庭成员互相关爱,互相支持,家庭温馨和睦,其乐融融,向社会传递正能量,能引领示范,有可学可取。

(三)家庭成员没有违法违纪、违背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的不良行为。

(四)常驻本省。

三、活动安排

(一)积极参加以“培育好家风女职工在行动”为主题的寻找“最美职工家庭”活动。各级工会要推荐出本地、本系统的“最美职工家庭”候选家庭,大力宣传女职工在弘扬家庭美德、彰显文明风尚、诠释幸福内涵等方面的突出事迹和时代精神。省总工会将在各地、各单位推荐的基础上,成立评选小组,进行“最美职工家庭”的评选,同时选送20户家庭参评由省妇联主办的四川省“最美家庭”。

(二)继续开展女职工风采大讲堂活动。通过女职工风采大讲堂等平台讲授平衡工作和家庭、处理家庭关系等方面的经验和知识,引导女职工履行好家庭责任,建立和谐家庭关系,创建幸福家庭。

(三)组织开展家庭文化建设活动。精心策划“写一封家书”活动,利用“515”国际家庭日,在广大女职工中倡导给家人写一封信或发一段微信、短信等,营造注重家庭、注重家教、注重家风的社会氛围。

(四)积极宣传《反家庭暴力法》。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反家庭暴力法》,旗帜鲜明地反对家庭暴力,普及反家庭暴力知识,引导家庭成员学法、懂法、守法、用法,努力营造反对家庭暴力、促进家庭和谐稳定的良好社会氛围。

四、工作要求

(一)各级工会请于3月21日前报送“最美职工家庭”候选家庭材料至省总工会女职工部。材料包括:

1.高质量的家庭生活照片3张(规格jpg格式,大小3M以上,电子版即可);

2.家庭事迹材料(1500字左右,不以第一人称写。事迹真实感人、文字流畅,有事例有文采);

3.《四川省“最美职工家庭”登记表》(表内事迹150字以内)、《推荐四川省“最美职工家庭”家庭汇总表》,有条件的可同时上报3分钟家庭视频(电子版即可);

4.家庭事迹材料、登记表、汇总表纸质版一式2份,同时报送电子版;

5.逾期未报送材料的市(州)、产业工会视为自动放弃,未按要求报送材料的候选家庭不纳入评审。

(二)各级工会请于6月24日前将征集的最感人家书电子版发送至女工部邮箱。

(三)请各级工会开展活动的同时及时报送相关活动信息至省总女工部电子邮箱,以便了解活动进展情况。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金芮羽

电话:028-86123685 

邮箱:scnzg@163.com 

 

附件:1.四川省“最美职工家庭”登记表

2.推荐四川省“最美职工家庭”家庭汇总表

 

                              四川省总工会女职工部

                                2016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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