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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关于开展纪念〈劳动法〉颁布20周年系列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来源:乐山市总工会  时间:2014年07月10日  浏览次数:1868
 

乐工法〔20145

 

关于转发《关于开展纪念〈劳动法〉

颁布20周年系列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市、区)总工会、乐山高新区工会、峨眉山—乐山大佛景区管委会工会、市级系统工会、市属基层工会:

今年是《劳动法》颁布20周年,为进一步强化全社会对劳动关系法制化的认识,更好地维护广大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全总、省总的要求,各级工会要结合实际开展纪念宣传、研讨培训、检查监督等活动。

现将省总工会有关活动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按省总文件的要求,并结合各地“六五”普法规划和“依法治市”的精神,开展好本地的纪念《劳动法》颁布20周年系列活动。

各级工会请及时将活动开展情况报送乐山市总工会经济保障女工部。

电子邮箱:lsszghbzb126.com

 

 

 

乐山市总工会

201477

 

 

 

 

 

 

 

 

 

 

 

 

关于开展纪念《劳动法》颁布20周年

系列活动的通知

 

川工法字〔20145

 

2014年是《劳动法》颁布20周年。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重大部署,进一步强化全社会对劳动关系法制化的认识,更好地维护广大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和谐劳动关系建设,根据全总的要求,为配合纪念《劳动法》颁布20周年座谈会的召开,各地可结合实际开展纪念宣传、研讨培训、检查监督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围绕《劳动法》及其配套法规制度的贯彻实施,回顾总结《劳动法》颁布20年来在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推动劳动关系法制化、市场化,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的重要作用,营造有利于建设和谐劳动关系的良好法治环境。

二、活动内容和形式

活动将集中于20146月至12月在全省开展。具体安排如下:

(一)组织召开纪念座谈会、研讨会等会议。为回顾总结《劳动法》颁布20年来在贯彻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和经验,研究提出进一步改进和加强劳动法制建设、实施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务院国资委、国务院法制办、全国总工会、全国工商联、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等7家单位,将于74日联合召开纪念《劳动法》颁布20周年座谈会。省总工会也将适时举办相关活动。

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采取召开座谈会、专家研讨会等形式,交流和宣传本地区实施《劳动法》的成功经验、做法,深入分析这部法律在实施中取得成效和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探讨进一步规范市场条件下劳动关系和谐建设问题。

(二)开展征文、竞赛等宣传活动。为充分反映《劳动法》颁布以来在我国经济发展和社会生活中的重要作用,交流各方在劳动法制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中取得的成果和经验,深化对劳动法律制度的认识,全总法律工作部将在全国工会系统征集《劳动法》颁布20周年纪念文稿,每篇文稿控制在3000字以内。全总法律工作部将择优推荐在工人日报、中国工运、中工网等媒体发表。省总工会除向全总法律工作部推荐外,也将推荐在《四川工人日报》、“51网”等媒体发表,请各市(州)总工会、省产业(局)、企业集团(公司)工会法律工作部积极做好组稿工作(原则上不少于12篇),并及时将征集的文稿报送省总法律工作部。

各地可以通过开辟专题宣传网页,组织微博访谈,开展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宣传《劳动法》贯彻实施情况。充分发挥工会公职律师、法律志愿者、职工维权杰出律师等工会法律人才的作用。广泛开展法律咨询、维权帮扶等活动,大力宣传劳动法律法规,帮助社会各界了解劳动法律法规。

(三)开展劳动法专题辅导培训活动。各地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结合落实《四川省总工会法律人才队伍建设三年规划(20142016年)》的要求,举办《劳动法》专题辅导培训班,加强对工会干部特别是工会法律人才劳动法律知识的培训,提高他们依法经营、依法管理的意识和能力水平。省总将在下半年举办工会干部贯彻《四川省依法治省纲要》、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员和调解员培训班各一期。

(四)开展工会劳动法律监督。省总将联合省人社厅、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旅游局等政府相关部门,在7月至8月,分别开展全省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律、劳务派遣专项执法检查活动,进一步推动《劳动法》等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推进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工作切实有效地发挥作用。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以《劳动法》颁布20周年为契机,通过展示成就、总结经验、深化认识,更好地把握新形势下劳动关系领域的新情况和新问题,进一步推进劳动法律法规的实施。要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精心组织好有关纪念活动。

(二)突出重点,务求实效。要结合本地区劳动关系的特点和职工群众的需求,因地制宜的设计好、组织好系列纪念活动;要以工会干部、企业经营管理者为主要对象,准确宣传劳动合同、工资支付、社会保险、劳动安全等法律知识,使纪念活动成为提高他们法治意识,促进劳动关系和谐建设的重要载体。

(三)加强协作,形成合力。要加强与工会内部其他部门的沟通合作,形成全力,不断提高工会干部和职工群众对劳动法律的理解和认识。要积极借助司法、劳动、法院、企联等部门的资源和手段,努力做好企业经营管理者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此次系列纪念活动开展情况将纳入“六五”普法规划贯彻落实考核内容,请各市(州)总工会、省产业(局)、企业集团(公司)工会法律工作部及时将活动开展情况报送省总法律工作部。

联系人:罗旭东、张媛媛,联系电话:02886122064

法律工作部电子邮箱:f86122064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