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总工会关于
在全市开展工资集体协商集中要约行动
“攻坚月”活动的通知
乐工发[2012]67号
各区、市、县、自治县总工会,乐山高新区工会,峨眉山—乐山大佛景区管委会工会,市级系统工会,市属基层工会: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意见》,扎实开展“和谐劳动关系构建年”活动,进一步强化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建立健全工资共决机制、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和工资支付保障机制,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经市总工会研究决定,将11月定为工资集体协商集中要约行动“攻坚月”,在全市范围内广泛开展工资集体协商要约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12年11月1日——11月30日。
二、活动范围
开展工资集体协商要约的企业范围为:(1)尚未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和签订工资协议的企业;(2)职工工资水平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增长缓慢的企业;(3)已签订的集体合同中对于劳动报酬没有明确规定的企业;(4)已签订的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到期需要续签或重新签订的企业。
我市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均应依法启动要约程序,开展工资集体协商。规模较小,不便独立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企业,可以通过区域性、行业性工会组织向相应的企业或雇主发出要约,开展区域性、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
三、活动目标
进一步巩固全市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成果,确保今年11月底签订率达到95%以上。
四、活动要求
各地要坚持集中要约与动态要约相结合,基层工会(企业)要约与上级工会(企业)要约相结合,企业要约与区域性、行业性要约相结合,推动基层工会及时主动向企业发出协商要约。要及时指导,帮助基层工会依法行使要约权、企业工会要约有困难的,上级工会可代替企业工会提出协商要约。严格按照以下要求开展活动: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加强组织协调、按照工资集体协商“三年规划”确定的工作目标要求,制定科学合理的工作计划和具体措施,确保集中要约行动的实际效果,努力完成今年工资集体协商合同签订率的目标任务。
(二)严格要约程序。发起协商要约和回复协商要约都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基层工会应当主动承担要约责任。收到要约的一方应在收到要约书之日起15日内积极回复。企业认为开展工资协商条件不成熟请示暂缓的,应当书面向发起要约的工会说明情况,发起要约的工会应将情况说明存档。
(三)在工作重点上要突出中小非公企业。在协商内容上要联系实际,因企制宜,要根据地区、行业和企业的不同情况。把协商的重点放在围绕企业的工资分配制度、分配形式、支付办法、工资标准、增长幅度、劳动定额、工件计价等方面。对生产经营正常,效益较好的企业、重点就职工工资水平和增长幅度进行协商、实现职工工资随企业经济效益和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同步增长;对于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 协商工资按时足额支付、建立工资支付保障机制;实行计件、计时工资制的企业,重点协商确定劳动定额、计件单价、工资标准等内容,确保职工取得合理劳动报酬的权益;对非公有制中小企业相对集中和行业集聚的地区,要以街道(乡镇)等区域为单位,着力抓好行业性、区域性工资集体协商。
(四)强化舆论宣传。各地要充分运用报刊、电视、广播、网络等主流新闻媒体,大力宣传国家、省、市关于工资集体协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使企业和广大职工了解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对实现劳资共赢和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积极作用。为开展要约活动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同时要及时总结大力宣传工资集体协商要约活动中的先进典型,引导企业更加自觉的开展集体协商工作。
(五)注重档案资料收集。各地各单位工会在完成工资集体协商的同时,要单独建立健全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档案和文本资料,及时做好相关资料整理,归档工作。
(六)强化督查。各地各单位工会在开展“攻坚月”活动的过程中采取的重大举措,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取得的重大进展等要及时上报市总工会组宣部,同时按旬上报旬报表(附件1)。市总工会将以旬督查通报方式,对各地开展工作情况进行跟踪督查指导。
活动结束后,各地各单位工会要认真填报工资集体协商要约活动“攻坚月”完成情况统计表(附件2),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形成书面材料,于11月30日前上报市总工会组宣部。
市总组宣部邮箱:lsszghzxb@126.com
联系电话:2133418
联系人:鲍学智、胡中耀
附件:1.工资集体协商要约活动“攻坚月”旬报表
2.工资集体协商要约活动“攻坚月”完成情况统
计表
乐山市总工会
2012年10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