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总工会关于推荐申报
参加四川省企业之歌评选活动的通知
乐工发[2012]39号
各区、市、县、自治县总工会,高新区工会,峨眉山—乐山大佛景区管委会工会,市级系统工会,部分市属基层工会: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和省第十次党代会精神,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和企业核心精神,凝聚和感召职工,形成团结拼搏,奋发有为的工作氛围,为广大职工提供强大的思想保证和精神动力,推动企业文化的大发展大繁荣。根据省总工会等七个部门联合发出的《关于开展四川省企业之歌评选活动的通知》(川工发[2012]41号)精神,市总工会决定在全市开展推荐申报参加省企业之歌评选活动,现将评选活动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此次企业之歌评选活动主题是“共建企业文化,同唱和谐之声”。各级各类企事业单位创作的歌曲要反映本企业、本单位企业精神和目标愿景。
二、活动时间
2012年5月至10月
三、组织安排
活动由省总工会、省委宣传部、省经信委、省国资委、省文化厅、省文联、省作协主办,华西都市报、四川电视台、四川广播电台、四川新闻网、四川工人日报协办,四川华基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承办。全省将评选出40首入围侯选作品,通过媒介传播及公众投票,评委会综合评分,评选出“四川省十佳企业之歌”和“四川省优秀企业之歌”,并举行四川省企业之歌评选活动颁奖仪式暨《四川省企业之歌》DVD首发式。
四、报送要求
(一)报送参赛歌曲所需资料:
1.真实的企业歌曲演唱录像或MTV一份(DVD格式)。
2.企业歌曲歌谱电子版一份(JPG图像格式)。
3.完整填写的报名表一份。
(二)参赛歌曲资料采用光盘报送,一式两份。报送的光盘上需粘贴标签注明所在单位名称和歌曲名称。并与报名表一并报送市总组宣部。
(三)报送截止日期为2012年7月10日。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级工会要把此次企业之歌评选活动摆上重要日程,充分认识企业之歌在企业文化建设中的重要意义,加强对活动的组织领导,周密安排部署,精心组织实施。
(二)加强协调,广泛参与。各地各部门要加强沟通、衔接,充分发挥广大职工的积极性,鼓励职工参与企业之歌创作,发动职工传唱企业之歌,扩大四川省企业之歌评选活动的社会影响,吸引更多的企业和职工参与活动,进一步促进企业文化建设。
联系电话:2133418
邮 箱:lsszghzxb@126.com
联 系 人:付志勇、鲍学智
附件:四川省企业之歌评选活动报名表
乐山市总工会
2012年6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