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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四川省总工会关于在企业工会开展“工会组织亮牌子、工会主席亮身份”活动的意见》的通知
来源:乐山市总工会  时间:2012年05月31日  浏览次数:2492
 

 

乐山市总工会关于转发

《四川省总工会关于在企业工会开展

“工会组织亮牌子、工会主席亮身份”活动

的意见》的通知

 

乐工发[2012]26

 

各区、市、县、自治县总工会,高新区工会,峨眉山—乐山大佛景区管委会工会,市交通、建设工会,市属基层工会:

为进一步加强基层工会规范化建设,充分发挥基层工会作用,现将《四川省总工会关于在企业工会开展“工会组织亮牌子,工会主席亮身份”活动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一是要充分认识,切实加强领导。按照全总、省总的统一安排部署,充分认识到在企业工会特别是非公有制企业开展“双亮”活动,对于提升其规范化建设水平,促进企业工会建设,发挥工会组织作用具有重要意义。各级工会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将“双亮”活动作为2012年工会重要工作列入议事日程,认真研究部署,精心组织实施,确保活动成效。

二是要明确工作目标,全面部署推动。各级工会要紧密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活动方案,明确活动对象范围,采取有效措施,全面推进“双亮”活动,确保2012年全市企业工会实施“双亮”活动的覆盖面达到80%以上。

三是要加强督促指导,健全激励奖惩机制。市及县(市、区)总工会要加强工作指导,采取形式多样的督促检查,大力推进“双亮”活动扎实有效进行,同时,市总工会将“双亮”活动开展情况列入2012年全市工会工作目标考核内容,作为各级工会、工会领导评优评先或诫勉谈话、调整处理的依据。

四、请于630日前,将本地、本系统、本企业工会开展“双亮”活动情况以电子文档报市总工会组宣部(电子邮箱:lsszghzxb@126.com)。

 

乐山市总工会

                           2012515

 

关于转发四川省总工会关于在企业工会开展工会组织亮牌子工会主席亮身份活动的意见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