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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总工会“四项举措”以专项集体合同为抓手推动职业病防治工作
来源:乐山市总工会  时间:2016年04月14日  浏览次数:1271

    一是加强宣传引导,优化工作环境。加大对平等协商理念的舆论引导,帮助企业管理者、广大职工充分认识协商和签订职业病防治(劳动安全卫生)专项集体合同对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维护企业整体利益、促进企业发展的重要性。通过新市民培训、劳动安全培训,引导职工学习安全生产、职业病防治知识,了解自身权利义务,提高对专项集体合同工作的关注度和参与度;通过安康杯竞赛、创建劳动和谐企业契机,多途径宣传专项集体合同工作的经验和成效,扩大专项集体合同工作的社会知晓率,营造全社会支持配合的舆论氛围。

    二是抓住“关键少数”,完善制度措施。抓住全国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机遇,加大源头参与,推动形成健全地方政策、标准,不断完善以职业病防治专项集体合同制度为核心的市场化劳动保护机制。充分运用政府群团工作联席会和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争取各级党政把协商和签订专项集体合同作为主导工会维权工作的重要内容。将签订职业病防治(劳动安全卫生)合同纳入全市工会重点工作内容,加强工会内部资源整合和协调联动,强化各级目标考核,将职业病防治专项集体合同与工会组建、集体合同和职代会制度建设等载体结合起来,发挥工会整体优势。

    三是加强分类指导,增强合同实效。以高危行业和中小非公企业为重点,继续推进职业病防治专项集体合同提质扩面工作,特别是针对陶瓷生产和耐火材料制造企业专项集体合同签订工作,确保在2017年底实现签订工作全覆盖。按照省总编制的签订职业病防治合同工作的使用指南,规范协商程序,细化协商内容,完善协商约束机制,提高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加强全市各地总工会对高危行业开展专项集体合同工作的总结交流,重视选树实用、有效的先进典型,发挥其示范引领作用。

    四是加强自身建设,提升服务能力。积极探索建立协商和签订专项集体合同专职人员、指导顾问,为企业工会提供专业咨询和指导服务的重要补充。按照“主动、依法、科学”维权的要求,加强工会劳动保护干部集体协商知识的学习和实践锻炼,通过专题培训、现场观摩、工作交流等多种形式,提高实际工作本领。加强和改进工作作风,按照“面心实”工作要求,广泛听取职工对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意见建议,解决联系服务职工“最后一公里”的问题,促进专项集体合同更加贴近职工意愿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