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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6年职工志愿服务工作的通知
来源:乐山市总工会  时间:2016年04月13日  浏览次数:1338

乐工办发〔2016〕8号

 

乐山市总工会办公室

关于开展2016年职工志愿服务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总工会,乐山高新区工会,峨眉山景区、乐山大佛景区管委会工会,市级系统工会,市属基层工会: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志愿服务的重要指示精神,以及省委、省政府、全国总工会关于志愿服务的重大决策部署,按照省总工会《关于开展2016年全省职工志愿服务工作的通知》(川工函〔2016〕15号)要求,现就开展我市2016年职工志愿服务工作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各级工会要按照《乐山市总工会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职工志愿服务工作的通知》(乐工办发〔2015〕4号)要求,紧密结合自身实际,以各地、各单位组建的劳模志愿服务队、职工法律援助团和各种职工志愿服务队为主体,在3月上旬学习雷锋纪念日前启动2016年职工志愿服务活动。

二、活动内容

围绕“关爱在身边 职工在行动”主题开展职工志愿服务活动。一是开展好“走访慰问空巢老人”、“帮扶困难职工”、“关爱彝区儿童”等职工志愿服务活动。二是在各类企业、学校、机关、窗口单位、商场集市等基层单位,广泛开展各具特色的“岗位学雷锋”志愿活动。三是组织职工志愿者、劳模志愿者深入工会精准扶贫联系点,开展“相互关爱、认亲扶贫”志愿活动。四是开展好以文明礼仪知识普及、网络文明传播志愿服务、环境美化、教育服务、医疗服务、文化服务、法律援助、敬老爱亲等为主要内容的职工志愿服务活动。

三、活动要求

各级工会要把职工志愿服务工作作为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载体,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强化保障;要加强职工志愿服务活动品牌建设,有条件的单位,要制作统一的“职工志愿服务队”队旗、志愿服务联系卡等,在开展职工志愿服务活动时,要亮出职工志愿服务队的旗帜、招牌,佩戴志愿者标识,扩大社会影响,提高认知度;要充分尊重职工群众在职工志愿服务活动中的主体地位;要充分运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加强职工志愿服务工作的舆论宣传和引导;要强化信息报送工作,职工志愿服务活动的照片、开展情况和典型经验分两次于3月31日、9月30日前报送市总工会组宣部,市总工会将对此项工作完成情况进行不定期督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