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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总工会2026年职工心理健康服务活动比选公告
来源:乐山市总工会  时间:2026年05月21日  浏览次数:1867

2026年职工心理健康服务活动现通过比选方式确定中选人,现公告诚邀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申请人参与本项目的比选。

一、比选项目基本情况

(一)比选项目名称乐山市总工会2026年职工心理健康服务活动;

(二)比选人:乐山市总工会

(三)项目预算:项目控制报价为含税价9.5万元(含)以内。

二、比选资格要求

(一)资格条件

1.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二)资质证明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备良好商业信誉的证明材料;

3.具备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材料;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函。

服务内容

(一)面向全市广大职工开展8场互动专题讲座,每场60–80人,精品小型主题沙龙10场,每场20–30人

(二)要求围绕职工心理健康主题,通过互动式专题讲座与体验式精品沙龙相结合的形式,以专业心理师资为支撑,融合科普赋能、互动体验、沉浸式疗愈等多元方式,聚焦职工身心调适与关系提升,打造普惠温暖、专业实用的工会心理关爱服务,全方位守护职工心理健康

(三)每场活动的心理老师均需为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

(四)对整个活动进行摄影录像,每次活动结束后制作1分钟左右的活动包装视频,活动全部完成后制作整个活动的包装视频,共计19个。

、供应商参加本次比选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并有效存续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五)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六)参加本项目比选活动前三年内,供应商和法定代表人不得具有违法犯罪记录;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八)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报价文件提交及评价

(一)提交时间及内容:报价单位于2026年5月28日18:00前,将以上材料密封(所有资料按以上顺序提供纸质版1份)送至乐山市总工会706室,联系人:程老师,联系电话:0833-2131148。

(二)确定服务承接单位:我单位进行综合评价后,最终取分值综合排名第一的单位中选,并对结果进行公示。服务承接单位按我单位要求拟制合同,我单位按合同进行财务结算。所有应价材料由我单位归档,不予退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