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总工会拟采用比选方式购买位于人民南路280号新村老办公楼物业管理服务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购买项目概况
(一)基本情况
市总工会老办公楼(人民南路280号)区域。占地面积6378平方米,建筑面积7800余平方米,主要建筑物有2栋办公楼(6层)、2栋住宅楼(5层、7层各1栋),以及餐厅、车库等,具体情况请到现场了解。
(二)服务年限
2024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三)服务内容
负责该办公楼区域守护、公共卫生服务及安全秩序、日常维户等事项。
(四)主要服务要求
1.保持楼道、庭院、公共地段及绿化带干净、整洁、舒适。
2.24小时有人值班值守,确保单位安全。
3.公共区域日常灯泡及声光控更换,保洁日常用品购置,小区生活垃圾清运等由服务单位支付。
(五)资金来源及控制价
资金来源为单位预算内资金,预算控制价为60,000.00元(陆万元整),预算控制价包含但不限于聘请人员的工资福利、节假日加班、保洁耗材等所有费用。
二、报价时间
请具备物业管理资质单位于2023年12月21日(星期四)下午16:00前,将相关报价资料送至市总工会办公室,逾期未报视为放弃。
联 系 人:罗老师
联系电话:0833-2139245
附件:物业服务协议
乐山市总工会
2023年12月19日
附件
物业服务协议
甲方:乐山市总工会
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一致同意,甲、乙双方就甲方委托乙方负责乐山市总工会人民南路280号新村老办公楼的物业管理服务有关事项达成以下意见。
一、甲方将市总工会人民南路280号新村老办公楼守护、公共卫生服务及日常维护等事项委托乙方进行管理。
二、乙方负责派员24小时进行守护工作,保证所管区域的公共秩序安全,并负责楼道、公共地段卫生及花草修枝等工作(其中白班工作人员为1人,夜班工作人员为1人).
三、乙方负责项目公共区域日常灯泡及声光控更换,保洁日常用品购置,小区生活垃圾清运等,费用由乙方承担。
四、甲方有权监督乙方上述工作质量,对乙方不符合要求的事项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后,乙方应及时解决。
五、乙方物业工作人员由乙方具体安排,物业工作人员与甲方无劳动关系和雇佣关系。乙方应保障物业工作人员权益,劳动报酬不能低于政府最低工资标准。
六、乙方的工作人员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或造成第三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乙方自行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七、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的权利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转包或分包给第三人。
八、甲方每月应支付乙方物业管理用费(含税)共计 元(大写: ),由乙方出具含税发票后甲方转账支付,原则上每季度支付一次。该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人员成本费用(月工资、节假日加班、日常超时劳动补贴、年终奖等所有费用)、国家规定福利费(含社保、医保等五保合一费用)、办公、税金等所有费用,除此之外甲方不再向乙方支付其它任何费用。
九、付款前,乙方须向甲方出具合法有效完整的完税发票及凭证资料进行支付结算,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或迟延付款且不视为违约,乙方不得以此为由拒绝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
十、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
1.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或甲方要求履行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无条件进行整改,乙方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仍不合格的,每出现一次甲方有权扣减10%的月服务费。达到或超过三次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2.如因乙方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失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而导致的甲方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乙方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3.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将本合同权利义务转包或分包给第三人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已经产生费用的20%的违约金,且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
4.合同签订后,如乙方擅自终止或解除合同,乙方向甲方赔偿合同总价款的20%的违约金,并在甲方规定的期限内退还甲方已经支付的合同价款。
5.在执行本合同中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端,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达成协议时,双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本合同约定的物业管理服务日期自2024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止。如合同期内甲方对盘活资产作出重大调整,即不需要物业服务,则提前一个月告知乙方,物业服务费用按实际发生月份计算,甲方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十二、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经甲乙双方代表签名并加盖单位印章后发生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甲方代表人: 乙方代表人: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