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工发〔2021〕19号
各县(市、区)总工会、国资监管机构、人社局、经信局、商务主管部门、工商联,乐山高新区工会,峨眉山景区、乐山大佛景区管委会工会,市级系统工会,市属企事业单位工会:
为进一步推动企事业单位健全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认真总结各地各单位开展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工作的经验做法,充分发挥典型引领示范作用,不断推进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设,经研究,决定开展2021年度乐山市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先进单位申报评选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名额
1.申报范围:我市境内依法注册或者登记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及其他组织。已命名为全国、省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单位、先进单位和市民主管理先进单位的,不再申报。
2.申报名额:各县(市、区)、乐山高新区分别推荐2个单位进行申报,其中非公企业一个。其他单位视情况自行推荐申报。
二、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必须坚持党的领导,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守法诚信廉洁经营,近3年来未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严重职业危害或者劳动关系群体性事件,并应符合下列条件和要求。
1.组织健全,职责明晰。有健全的厂务公开民主管理领导体制和运行良好的工作机制。党委充分发挥作用,领导开展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行政积极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将厂务公开民主管理与本单位经营管理相结合,有部署、有要求、有监督;工会主动承担职代会工作机构责任,做好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的具体组织工作。
2.制度健全,机制完善。有完善的职代会、厂务公开、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等制度。每项制度都有明确具体的工作规范、操作流程和考评办法等标准,形成目标明确、制度健全、责任落实、措施有力、监督到位的长效工作机制,并将其有机融入到企事业单位经营管理制度之中。
3.内容丰富,运作规范。职代会、厂务公开、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等制度运行良好。职代会代表的选举、撤换符合程序,集体合同草案和专项集体合同草案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必须经过职代会审议,职工安置方案提交职代会审议通过。厂务公开在组织实施、监督检查、反馈结果等主要环节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做到公正透明、阳光操作,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问题、生产经营管理方面的重要事项必须及时向全体职工公开,并听取职工意见和建议。公司制企业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经职代会选举产生并接受其监督,履行职责情况向职代会报告。
4.深化创新,实效显著。坚持把职代会作为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制度的基本形式。职代会依法行使职权,形成的决议得到有效落实。职代会闭会期间各专门委员会和职工代表履行职责、发挥作用。同时创新民主管理形式,既要发挥好民主议事会、劳资恳谈会、厂务公开栏等传统补充形式,又要借用网络等新媒体优势,推进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创新发展。职工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等民主权利和劳动经济权益得到有效落实,企事业单位在改革发展特别是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过程中的矛盾和问题得到妥善处理,劳动关系和谐。
三、申报程序
1.申报单位认真总结本单位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开展情况、经验做法和实际成效,按照《申报乐山市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先进单位自查测评表》进行自查测评。申报单位自查测评得分在75分以上方可申报。
2.征求本单位党组织意见。
3.党组织同意后,申报单位填报《2021年度乐山市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先进单位申报表》。
4.在本单位范围内就申报有关事项进行公示。
5.公示无异议后,召开职工(代表)大会进行表决。
6.县属基层单位将《自查测评表》、《申报表》报县级工会,由县级工会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盖章后,报市总工会。市属基层单位将《自查测评表》、《申报表》报市总工会。
四、评选命名
市总工会根据申报情况,牵头评选“乐山市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先进单位”10个。对评选出的先进单位进行命名通报,颁发牌匾。
五、工作要求
1.申报工作由各地各单位工会牵头,各部门密切配合。各地各单位要强化责任意识,确保申报单位符合申报条件。申报过程中,要向广大职工群众公开申报事项,广泛听取意见,要通过职代会等形式进行表决,大多数职工群众认可的方可申报。
2.为确保评选质量,市总工会将适时牵头对申报单位进行抽查。对未认真贯彻执行《四川省职工代表大会条例》、《企业民主管理规定》的,将取消命名资格。
3.各地各单位务必于8月13日前将《自查测评表》、《申报表》电子文档及盖章扫描件报市总工会组宣部。
联 系 人:吴鹏辉
联系电话:2133418
电子邮箱:510723133@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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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 山 市 商 务 局 乐山市工商业联合会
2021年7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