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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委出台加强和改进新时期工会、共青团、妇联、科协、残联工作的实施意见
来源:乐山市总工会  时间:2013年11月22日  浏览次数:1588
 

乐山市委出台加强和改进新时期工会、

共青团、妇联、科协、残联工作的实施意见

 

近日,乐山市委召开常委会,通过并出台市委“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期工会、共青团、妇联、科协、残联工作的实施意见”。

文件要求群团组织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中充分发挥“四大作用”。围绕实现次级突破发挥组织动员作用,为推动乐山在全省“千亿俱乐部”中脱颖而出建功立业;围绕弘扬乐山精神发挥教育引导作用,引导广大群众争做乐善至美的示范者、创新力行的先行者;围绕推进民生改善发挥协调服务作用,积极帮助困难群众改善民生;围绕创新社会管理发挥维护权益作用,着力解决劳动就业、收入分配、社会保障、民主管理、劳动安全卫生、残疾人公共服务等方面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

文件要求群团组织建立健全新形势下参与社会管理工作的四大长效机制。建立健全大沟通机制,及时了解、反映和处理群众生产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建立健全大调解机制,努力把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建立健全大维权机制,依法维护所联系群体的合法权益,形成维权合力;建立健全大帮扶机制大力开展“送温暖”等活动,推进帮扶济困工作的规范化、社会化和长效化。

文件还就加强新时期群团工作党的领导、组织和阵地建设、队伍建设以及经费保障等方面作出规定,为新时期乐山群团工作开展指明了方向、提供了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