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总工会积极开展“好干部”标准讨论
来源:乐山市总工会 时间:2013年08月20日 浏览次数:1696
乐山市总工会积极开展“好干部”标准讨论
市总工会结合工会实际,积极组织开展“好干部”标准讨论,以此激励干部职工高标准、严要求,创新推动工会工作,更好地发挥工会组织、引导、服务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职能,把工会建成“职工之家”,把工会干部培养成职工群众信赖的“娘家人”。
一是及时组织学习。组织全体机关干部职工学习中央、省、市关于作风建设的相关规定和会议、文件精神 ,学习党章、十八大精神和习近平、刘云山、赵乐际等中央领导同志在全国组织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精神,特别是对习近平同志关于“好干部”的标准进行了认真学习,为开展讨论活动做好准备。
二是结合实际讨论。通过个人谈、领导评以及召开干部职工座谈会等方式,紧扣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好干部”五个标准,以及市委提出的“四反对四争当”具体内容,结合工会组织、引导、服务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职能,分为县处级党员干部和一般党员干部两个层次进行认真讨论。
三是认真总结提炼。在围绕“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五个方面讨论的基础上,进行了认真总结提炼,形成了“乐山市总工会‘好干部’标准”。即,坚定理想信念,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意识,深入基层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做好事,“面对面、心贴心、实打实”为职工群众服务;树立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争做组织动员职工的能手,协调劳动关系的专家,关心服务职工的模范;弘扬实干精神,敢于较真碰硬,注重工作细节,讲求工作效率,精益求精,强化执行,敢于担当,争当进取干部、创新干部、细节干部、立行干部、廉洁干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