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21年市财政送温暖资金的通知
乐工经〔2020〕40号
各县(市、区)总工会,市属企事业单位工会,市级各部门工会: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省委十一届八次全会精神和市委七届十一次全会精神,把党和政府的关怀、工会组织的温暖及时送到广大职工群众的心坎上,根据《四川省总工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元旦春节送温暖活动的通知》(川工办发〔2020〕48号)相关要求,市总工会将继续组织元旦春节送温暖活动,现将2021年市财政送温暖资金申报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可申报资金的单位
各县(市、区)总工会、市属企事业单位工会、市级各部门工会。
二、资金慰问对象
按照《四川省工会送温暖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规定,资金使用对象包括以下6类职工会员:
1.因非个人意愿下岗失业、家庭收入水平明显偏低、子女教育费用负担过重等原因家庭生活困难的职工;
2.本人或家庭成员因患大病、遭受各类灾害或突发意外等情况造成生活困难的职工;
3.关停并转等困难企业中,因停发、减发工资而导致生活相对困难的职工;
4.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的职工和因公牺牲职工的家属;因重大疾病手术、住院的职工;
5.长期在高(低)温、高空、有毒有害等环境中和苦脏累险艰苦行业岗位上工作的一线职工;
6.重大灾害期间坚守抗灾一线的职工;春节期间坚守在生产一线和交通运输、电力、环卫以及直接面向群众服务的基层岗位干部职工;因组织需要长期异地工作或者服从组织需要赴外地、基层工作的派驻挂职干部职工;在重大项目和重大工程中做出突出贡献的职工;生产一线涌现出来的先进模范人物。
三、相关要求
1.请各单位据实申报,前期已申报省财政、省总工会送温暖资金对一线类职工(4至6类)进行慰问,但市总工会未安排资金的,不再重复申报,市总工会将统筹安排。
2.已享受2020年中央财政、省财政和省总工会帮扶和慰问资金的职工,本次不再安排市财政慰问资金。
3.开设有独立工会账户的单位,送温暖资金将补助至各单位工会账户,由各单位负责发放,申报时请填写附件1.
4.未开设独立工会账户的单位,送温暖资金由市总工会直接发放至职工本人账户,申报时请填写附件2。为便于转账,尽量填写职工本人乐山市商业银行帐号。
5.市总工会收集各单位工会申报需求后,统筹安排市财政送温暖资金,优先满足相对困难类职工(1至3类)慰问需求。
6.下拨资金未能满足各单位申报的部分,由申报单位自行筹资慰问。
7.请各单位于2021年1月8日前将申报表(附件1)或实名制发放表(附件2),盖章扫描后报市总工会经保女工部电子邮箱,电子文档同步报送。
联 系 人:林 海、韩 琴
联系电话:2126157
电子邮箱:416729116@qq.com
附件:1.2021年市财政送温暖项目申报表
2.2021年市财政送温暖资金实名制发放表
乐山市总工会经济保障女工部
2020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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