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工经〔2020〕33号
各县(市、区)总工会、市属企事业单位工会:
根据省总工会通知要求,现将2020年省总工会送温暖项目和省财政特困企业职工元旦春节慰问金申报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省总工会送温暖项目资金申报事项
(一)项目概述
省总工会今年预计补助市总工会50万元资金,用于2021年元旦、春节期间符合《四川省工会送温暖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川工发〔2018〕57号)规定条件对象发放慰问金和慰问品,人均慰问标准为1000元/户。
(二)可申报的单位
各县(市、区)总工会、市属企事业单位工会。
(三)资金使用对象
按照《四川省工会送温暖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规定,使用对象分以下6类职工会员:
1.因非个人意愿下岗失业、家庭收入水平明显偏低、子女教育费用负担过重等原因家庭生活困难的职工;
2.本人或家庭成员因患大病、遭受各类灾害或突发意外等情况造成生活困难的职工;
3.关停并转等困难企业中,因停发、减发工资而导致生活相对困难的职工;
4.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的职工和因公牺牲职工的家属;因重大疾病手术、住院的职工;
5.长期在高(低)温、高空、有毒有害等环境中和苦脏累险艰苦行业岗位上工作的一线职工;
6.重大灾害期间坚守抗灾一线的职工;春节期间坚守在生产一线和交通运输、电力、环卫以及直接面向群众服务的基层岗位干部职工;因组织需要长期异地工作或者服从组织需要赴外地、基层工作的派驻挂职干部职工;在重大项目和重大工程中做出突出贡献的职工;生产一线涌现出来的先进模范人物。
(四)申报要求
1.请各级工会据实申报,下拨资金未能满足各级工会的部分,各级工会应按照省总工会慰问标准自行筹资解决。
2.请各单位于2020年10月26日(星期一)17时前将申报表(附件1),盖章扫描后报市总工会经保女工部。
二、关于省财政特困企业职工元旦春节慰问金申报事项
(一)项目概述
省财政已下拨市总工会本级(含市辖区)66万元,用于2021年元旦、春节期间向特困企业中符合《四川省工会送温暖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川工发〔2018〕57号)规定条件对象发放慰问金和慰问品,人均慰问标准为1000元/户。
(二)资金使用对象
符合《四川省工会送温暖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规定的6类职工会员(具体类型条件同上)。
(三)可申报的单位
非扩权县总工会(市中区总工会、五通桥区总工会、沙湾区总工会、金口河区总工会),以及市属特困企业工会。
其余扩权县总工会,相关省财政资金已拨付至各县地方财政,请自行按照规定的慰问人群、范围、发放标准、方式使用资金。
1.请非扩权县总工会、市属特困企业工会据实申报,上级工会下拨资金未能满足各级工会申报的部分,各级工会应按照省总工会慰问标准自行筹资解决。
2.请非扩权县总工会、市属特困企业工会于2020年10月26日(星期一)17时前将申报表(附件2),盖章扫描后报市总工会经保女工部。
联 系 人:林 海、韩 琴
联系电话:2126157
附件:1.2020年省总送温暖项目申报表
2.2020年省财政特困企业职工元旦春节慰问金申报表
乐山市总工会经济保障女工部
2020年10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