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总工会办公室关于转发《关于印发〈四川省《工会财务监督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的通知
来源:乐山市总工会 时间:2020年10月12日 浏览次数:10573
乐工办发〔2020〕39号
各县(市、区)总工会,乐山高新区工会,峨眉山景区、乐山大佛景区管委会工会,市级系统工会,市属基层工会:
现将四川省总工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川省《工会财务监督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川工办发〔2020〕41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乐山市总工会办公室
2020年10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