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总工会关于转发《四川省总工会关于印发〈四川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来源:乐山市总工会 时间:2018年02月07日 浏览次数:12406
乐工发〔2018〕6号
各县(市、区)总工会,乐山高新区工会,峨眉山景区、乐山大佛景区管委会工会,市级系统工会,市属基层工会:
现将《四川省总工会关于印发〈四川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川工发〔2018〕6号)转发给你们。
各基层工会要严格按照《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及《四川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认真做好会员会费的收取工作,及时足额解缴工会经费,依法开设工会经费独立账户,实行工会经费独立核算。
特此通知。
乐山市总工会
2018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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