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召开
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四家联席会议
5月10日,乐山市召开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四家会议,市总工会、市人社局、市工商联、市经信委相关领导及工作人员参加会议并作交流发言。会议通报了2013年全市“和谐劳动关系构建年”工作情况,并就调整我市最低工资标准和发布我市企业工资指导线等问题征求了意见。
今年是“和谐劳动关系构建年”活动开展的第二年,为把活动引向深入,乐山市将着重从四方面开展工作:
一是争取将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纳入市政府对县级政府经济社会发展目标考核内容,分解下达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和工资专项集体合同签订率,并将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纳入综治考评等,提升劳动关系工作在各级党委政府工作全局中的地位。二是开展好和谐劳动关系“四项创建”活动,切实抓好相关工业园区的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加大指导力度,严格验收标准,确保完成创建目标任务。三是出台“和谐劳动关系构建年”工作方案,提请市政府办转发。四是推动成立市协调劳动关系工作委员会及实体化办事机构,推动各地成立相应机构并开展工作。
市总工会在会议上通报了2013年全市工会协调劳动关系和两个普遍工作的情况,并提出今后和谐劳动关系构建目标任务。一是推进企业普遍建立工会组织,深化“广普查、深组建、全覆盖”建会行动,广泛吸纳包括农民工、劳务派遣工在内的职工加入工会,切实加强社区工会建设,着力在各区(市、县)培育2至3个示范社区工会,运用先进典型带动工作,目前市中区社区工会建设调研已启动。二是认真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确定“工资集体协商提升年”主题,将3月、11月分别定为“工资集体协商集中‘要约行动月’和‘攻坚月’”,宣传落实《四川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办法》,制定《乐山市省、市级专(兼)职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管理办法》,推进工资集体协商的要约和签订工作,抓好峨眉山市旅游行业工资集体协商典型示范工作,确保2013年工资集体协商建制率稳定在95%,各县(市、区)打造3至5个先进典型。在“集中要约月”活动中,全市共发出要约企业1257家,回应要约企业1111家,续签或新签合同企业1084家,覆盖职工达21万人。
